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S215 **至**公路**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一期)跟踪审计
招标人:****
开标时间:2025年5月28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瞿牧188****7257
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事务所(联合体成员)
拟派项目负责人:杜友仙
证书编号:建[造]122********097、建[造]110********975
拟派项目财务主审:姚珍生 证书编号:注册会计师341****90027
预中标价:人民币叁佰零捌万叁仟贰佰柒拾柒元整(¥:****277.00元)
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通过决算批复止。
|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 **省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 **至**公路**新仓至曹桥段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 **市公路开发 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 | 一级公路,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任务,总投资:213809.51万元,合同协议书时间为:2021 年 2 月 7 日 |
| **至**公路对**至矮部里段工程跟踪审计 | ****运输局 | 一级公路,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任务,总投资:152146.2969万元,合同协议书时间为:2020 年 2 月 22 日 | |
| 104 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跟踪审计第 GS-02 标段 | **市钱塘区交 通运输建设发展 中心 | 一级公路,承担跟踪审计任务,总投资:251458.8172万元,合同协议书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 | |
| S211 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市钱塘区交 通运输局 | 一级公路,承担造价咨询及审计任务,总投资:506923.28万元,合同协议书 时间为:2022 年10月 | |
|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至**段(**段)项目跟踪审计 | ****集团****公司 | 高速公路,承担工程协审(含工程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总投资:830000万元,合同协议书 时间为:2024年 7月 | |
| 项目负责人(杜友仙) | **至**公路**新仓至曹桥段 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 **市公路开发 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 | 一级公路,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任务,总投资:213809.51万元,合同协议书时间为:2021 年 2 月 7 日 |
| **至**公路对**至矮部里段工程跟踪审计 | ****运输局 | 一级公路,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任务,总投资:152146.2969万元,合同协议书时间为:2020 年 2 月 22 日 | |
| 104 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跟踪审计第 GS-02 标段 | **市钱塘区交 通运输建设发展 中心 | 一级公路,承担跟踪审计任务,总投资:251458.8172万元,合同协议书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 | |
| S211 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市钱塘区交 通运输局 | 一级公路,承担造价咨询及审计任务,总投资:506923.28万元,合同协议书 时间为:2022 年10月 | |
|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至**段(**段)项目跟踪审计 | ****集团****公司 | 高速公路,承担工程协审(含工程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总投资:830000万元,合同协议书 时间为:2024年 7月 | |
| 财务主审(姚珍生) | **至**公路对**至矮部里段工程跟踪审计 | ****运输局 | 一级公路,承担全过程跟踪审计任务,总投资:152146.2969万元,合同协议书时间为:2020 年 2 月 22 日 |
| 104 国道**河庄至衙前段工程跟踪审计第 GS-02 标段 | **市钱塘区交 通运输建设发展 中心 | 一级公路,承担跟踪审计任务,总投资:251458.8172万元,合同协议书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2 日 | |
| S211 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市钱塘区交 通运输局 | 一级公路,承担造价咨询及审计任务,总投资:506923.28万元,合同协议书 时间为:2022 年10月 |
被否决投标人情况:华春建设工程****公司提供的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登记的基本账户不一致,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第(3)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做否决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2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运输局:0578-****962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