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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85464 | 建设单位法人:李岩山 |
| 何林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滨** |
| **省**市滨**东外环东侧、****水库以南,****中心工程厂址内 |
| ****1×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原热电联产背压机组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滨** 东外环东侧、****水库以南,****中心工程厂址内 |
| 经度:118.07935 纬度: 37.37846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9-26 |
| 鲁环审〔2016〕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238.54 |
| 1363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854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集团有限公司 |
| ****0100MA3MJEEN1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3P2CUA14 | 竣工时间:2024-10-30 |
| 2024-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5-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22PX746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1台1150t/h(B-MCR)超临界直流煤粉炉,1台350MW 超临界、高背压汽轮机和1台350MW发电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有1台1172t/h (HG-1172/25.4-YM1)超临界直流煤粉炉,,1台350MW 超临界、高背压汽轮机和1台350MW发电机。 |
| 锅炉1172t/h与原环评1150t/h属于同等级规模350MW机组配套锅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燃煤由公路经汽车运至厂内汽车卸煤沟,通过输煤栈桥及隧道输送至**的圆形全封闭煤场,再经输煤系统、筛碎系统、制粉系统送至锅炉炉膛燃烧。锅炉补给水经4级低加加热、1级除氧器除氧及3级高加加热后,被给水泵加压进入锅炉省煤器。省煤器预热后的给水进入锅炉蒸发受热面、过热器,被加热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过热蒸汽,至此燃煤燃烧产生的化学能转变为过热蒸汽的热能。 过热蒸汽送往汽轮机高压缸做功,将热能转变成机械能;高压缸排汽回到锅炉,再一次加热为再热蒸汽后送到中压缸继续做功;****联通管进入低压缸做功,做完功的蒸汽进入凝汽器冷凝成凝结水回用作锅炉补给水。蒸汽做功的同时,同时从各级汽缸抽取不同压力等级蒸汽的用于工业、采暖及自身使用。发电机通过法兰式刚性联轴器与汽轮机各级转子相连,将蒸汽做功产生的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电经升压站升压后由110kV输电线路输出。 汽轮机低压缸采用冬夏两季双低压转子更换运行的方案,夏季为正常转子(末叶高度1029mm)运行,排入凝汽器的蒸汽压力为0.005MPa,以冷却塔循环水为凝汽器冷却水;冬季更换成低真空转子(末叶高度350mm)以高背压方式运行,排入凝汽器的蒸汽压力为0.054MPa,以厂外返回的热网回水为凝汽器冷却水,再经热网加热器提高温度后作为居民采暖的热网供水。 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进入尾部受热面,依次经省煤器、SCR脱硝反应器(设计脱硝效率大于85%)、空气预热器后,进入除尘效率为99.8%的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进行除尘,再进入总脱硫效率为98.4%、除尘效率65%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采用**串联工艺,不设GGH和旁路)进行脱硫,脱硫后的烟气引入设计除尘效率为80%的湿式电除尘器后,经210m高、单筒出口内径5m的集束烟囱排空。 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石子煤分除,粗细灰分排,干湿灰分排方式。除灰系统采用干除灰集中后由气输送系统送至灰库,再由密封罐车或拌湿后由专用车外运******公司综合利用,事故时拌湿后由专用车运至事故灰渣场存放;除渣采取干式风冷排渣机+斗提机+渣仓除渣系统,由斗提机提升至锅炉房外的渣仓内,直接汽运至******公司综合利用,事故时运至堆渣场存放。 生产过程中需要较大量的水,主要有锅炉补给水、其它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等。同时也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如高含盐废水、脱硫废水、输煤废水、含油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拟建工程所有废水均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燃煤由公路经汽车运至厂内汽车卸煤沟,通过输煤栈桥及隧道输送至圆形全封闭煤场,再经输煤系统、筛碎系统、制粉系统送至锅炉炉膛燃烧。锅炉补给水经4级低加加热、1级除氧器除氧及3级高加加热后,被给水泵加压进入锅炉省煤器。省煤器预热后的给水进入锅炉蒸发受热面、过热器,被加热成具有一定压力和温度的过热蒸汽,至此燃煤燃烧产生的化学能转变为过热蒸汽的热能。 过热蒸汽送往汽轮机高压缸做功,将热能转变成机械能;高压缸排汽回到锅炉,再一次加热为再热蒸汽后送到中压缸继续做功;****联通管进入低压缸做功,做完功的蒸汽进入凝汽器冷凝成凝结水回用作锅炉补给水。蒸汽做功的同时,同时从各级汽缸抽取不同压力等级蒸汽的用于工业、采暖及自身使用。发电机通过法兰式刚性联轴器与汽轮机各级转子相连,将蒸汽做功产生的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电经升压站升压后由2200kV输电线路输出。 汽轮机低压缸采用冬夏两季双低压转子更换运行的方案,夏季为正常转子(末叶高度1029mm)运行,排入凝汽器的蒸汽压力为0.005MPa,以冷却塔循环水为凝汽器冷却介质;冬季更换成低真空转子(末叶高度350mm)以高背压方式运行,排入凝汽器的蒸汽压力为0.054MPa,以厂外返回的热网回水为凝汽器冷却水,再经热网加热器提高温度后作为居民采暖的热网供水。 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进入尾部受热面,依次经省煤器、SCR脱硝反应器、空气预热器后,进入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进行除尘,再进入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采用**串联工艺,不设GGH和旁路)进行脱硫,脱硫后的烟气引入湿式电除尘器后,经210m高、单筒出口内径5m的集束烟囱排空。 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石子煤分除,粗细灰分排,干湿灰分排方式。除灰系统采用干除灰集中后由气输送系统送至灰库;除渣采取干式风冷排渣机+斗提机+渣仓除渣系统,由斗提机提升至锅炉房外的渣仓内。 生产过程中需要较大量的水,主要有锅炉补给水、其它工业用水等。同时也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如高含盐废水、脱硫废水、输煤废水、含油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等。项目所有废水均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处理:燃用设计煤种,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锅炉烟气 SCR 脱硝系统、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和湿式电除尘器,净化烟气经高度 210m、单管直径5.0m的集束烟肉(依托在建项目)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要求、《**省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 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氨罐设置遮阳棚、喷淋系统、泄漏检测器等设施,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处理: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地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预留中水使用空间。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脱硫系统、除灰渣、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降尘、灰渣加湿等,不外排。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废水收集、储存、排放系统,生产装置区、仓库及罐区、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规定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周围村庄等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锅炉烟气 SCR 脱硝系统、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和湿式电除尘器,净化烟气经高度 210m、单管直径5.0m的集束烟筒(依托现有烟囱内套1根管束)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要求、《**省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 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安装1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氨罐设置遮阳棚、喷淋系统、泄漏检测器等设施,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处理:项目生产用水采用地表水和葛洲坝水务 (**) 有限****处理厂中水,本项目对各类废水实施“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处理措施,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本体、汽轮机、水泵、真空泵、风机、引风机、给煤机、磨煤机、变压器、冷却塔、锅炉排汽、吹管等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工程汽轮机建在室内并设置隔音化妆板,给水泵使用低噪声设备、底部安装隔振平台进行基础减振、隔绝工作时产生的振动源、使用低音电机等,锅炉本体主要噪声源建于室内,露天位置采用减震及隔声,风机加消音器、隔声罩等,锅炉排汽口安装消音器等。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规定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均设立标志牌,已建立例行监测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测。****公司签订例行监测服务合同,定期开展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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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385 | 185.25 | 397.25 | 0 | 0 | 239.635 | 185.25 | / |
| 115.705 | 221 | 616.25 | 0 | 0 | 336.705 | 221 | / |
| 2.23 | 22.1 | 43.31 | 0 | 0 | 24.33 | 2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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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脱硫废水处理设备 | 无 | 依托现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石灰乳中和+有机硫沉降(重金属)+絮凝沉淀+污泥澄清+酸碱中和”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3m3/h。 |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硫化物值浓度值为0.006~0.0075mg/L,汞日均最大值为0.0005mg/L,氟化物浓度值为11.28~12.75mg/L,铅和总镉均未检出 | |
| 1 | 工业废水处理设备 | 无 | 依托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能力为2×100m3/h。 |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废水经处理后pH值范围7.5~7.7,CODCr日均最大值为17.5mg/L,全盐量浓度值为1370~1392.5mg/L,悬浮物SS浓度值为16.25~17.75mg/L |
| 1 | 锅炉烟气处理系统 |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双室五电场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串联)+湿式电除尘后经烟道送210m高烟囱排入大气。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0mg/m3、33mg/m3、37mg/m3和0.0073mg/m3,满足《****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标准要求;氨气(检测点位位于SCR脱硝之后,电除尘器之前)最大排放浓度为2.41mg/m3,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氨逃逸浓度要求。 | |
| 2 | 无组织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 项目卸煤沟、储煤系统、各转运站及原煤斗设置微雾除尘器,碎煤室设置微雾除尘+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粉仓设置布袋除尘器,灰库设置布袋除尘器,渣仓设置布袋除尘器,间歇运行,处理后均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浓度的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329μmg/m3和0.0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为1.0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气最大监测浓度为0.14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0mg/m3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安装隔声罩、消音器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功能区域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安装隔声罩、消音器等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北、南、东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废水收集、储存、排放系统,生产装置区、仓库及罐区、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均设置围堰;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分为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道、罐区(液氨储罐、油罐)、脱硫塔、事故水池及导排系统、灰库、渣仓、危废暂存间)和一般防渗区(主厂房区、酸碱库、圆形储煤场、浆液循环泵房),采取的防渗措施均符合环评要求;本项目在厂区内设置3眼监测井,用于长期监测厂区内地下水水质情况。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灰、渣、石子煤、污泥、脱硫石膏、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润滑油、废变压机油、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和生活垃圾。灰渣、石子煤、污泥转运******公司制砖;脱硫石膏外售****公司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目前尚未产生);废树脂6-8年产生一次,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回收(目前尚未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本项目已建立完善的三级环境风险预防与控制体系,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本项目各防渗区域已按环评文件和工程施工文件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废气排放已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 依托1台420MVA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节电力变压器;依托现有办公楼,建筑面积4050m2,3F,用于行政办公、仪表控制;依托现有检验楼,建筑面积1200m2,3F;依托现有净化站,净化站建设有2座机械加速澄清池、1座净化处理车间、一座综**泵房以及2×2000m3的工业及消防蓄水池、1×200m3的生活蓄水池。水净化工艺为混凝-澄清,污泥处理工艺为浓缩-脱水,处理能力为2×800m3/h;依托现有脱盐水站,采用双介质过滤器+反渗透装置+混合离子交换处理工艺,设计出力为1600t/h;依托现有2座辅机冷却塔,循环水量为2×2100m3/h,采暖季使用;依托现有空压机站,空压机站内设有7台螺杆空压机(5运2备),流量为40m3/min,压力为0.8MPa,其中3台为除灰专业输灰空压机,2台为仪表用及厂用空压机,1台为机务运行备用空压机,另外1台为公用检修备用空压机;依托现有启动锅炉房,建设有2×20t/h燃油锅炉,现有、拟建机组均停运的极端情况下,提供拟建工程锅炉启动过程所需的蒸汽;依托现有双缝隙式汽车卸煤沟,卸煤沟处设有4台叶轮给煤机,给煤机最大出力4×800t/h;依托现有1座圆形封闭煤场,直径为120m,采用环形圆板基础、环形变截面筒壁、网架顶盖,单层压型钢板封闭结构,煤场挡墙高度约17m,总储煤量为17.8万t;依托现有输送系统,输送系统包括密闭输煤栈桥及隧道、各转运站,上煤系统采用配备带式输送机,带宽1.2m,出力为800t/h。去圆形煤场的上煤系统为单路布置;去煤仓间的上煤系统为双路布置,一路运行,一路备用,并具备双路同时运行的条件。带式输送机带宽1.2m,出力800t/h;依托现有筛碎系统,筛碎系统包括筛分和破碎部分,布置在碎煤机室内,设两路筛碎设备,互为备用,筛分部分选用滚轴筛,每台出力800t/h,破碎部分选用环锤式碎煤机,每台出力600t/h;依托现有3座φ15m灰库,采用钢筋混凝土筒仓结构,钢筋混凝土圆板基础。灰库分为原灰库1座,粗灰库1座和细灰库1座,每座灰库库容为1800m3;依托现有2座φ11m钢制石灰石粉仓,单座有效库容为1050m3;依托现有2座氨罐,总容积130m3(约66t);依托现有2座油罐(1用1备),单罐容积300m3(约200t),油库区围堰尺寸为17m×30m×1.7m;依托现有脱硫系统,采用“石灰乳中和+有机硫沉降(重金属)+絮凝沉淀+污泥澄清+酸碱中和”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3m3/h;依托现有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澄清+过滤”工艺,处理能力为2×15m3/h;依托现有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工艺,处理能力为2×100m3/h。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工程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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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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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工程位于**市滨**东外环以东、龙****供热中心工程厂址南侧,属于一般控制区,需满足1.5倍替代的要求。按照1.5倍替代需求,拟建工程需替代削减指标二氧化硫355.48吨/年、氮氧化物551.5吨/年、烟尘43.23吨/年。 削减量指标替代渠道为:******公司位于该供热区内,由于现有机组不能满足城**域供热需求,其无扩建提升能力,已与三角洲热力签订锅炉关停及替代供热协议。拟建工程投产后将关停******公司2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1台260t/h煤粉炉。按照国家减排核定和环统数据,2015年******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20.27吨、氮氧化物2322.78吨、烟尘200吨,能够满足拟建工程大气污染物1.5倍替代削减要求。 以上污染物倍量替代方案于2016年5月19****环保局“滨环办字〔2016〕45号”确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公司2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1台260t/h煤粉炉已于2021年3月关停,于2023年7月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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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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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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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均设立标志牌,已建立例行监测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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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