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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5月29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厅、****规划局或****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厅 地址:**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7740 邮编:310007。
****规划局 地址:**市洪兴路253号,联系电话:0573-****9315 邮编:314000。
****规划局 地址:**市**大道617号,联系电话:0573-****5592,邮编:314200。
****规划局
2025年5月29日
|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 拟用海期限 |
| **市九**十里海岸带提升工程 | **** | **湾北岸、**市九**旅游度假区前沿海域 | 特殊用海/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填海造地用海 | 5.7330公顷 | 40年 |
| 非透水构筑物 | 15.8252公顷 | 40年 | ||||
| 非透水构筑物 | 0.0415公顷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