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金昌”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第二次-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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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和谐**”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第二次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None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129.600000
是否远程异地 招标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 ****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2025】16号文件:****政府2025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针****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突发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群体事故、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居民财产损失等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能力赔偿的突发事故,建立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000****1001 129.600000万元 服务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和谐**”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第二次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126********5957384-****0529-000001-8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3)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资信证明(以出报告日期为准);(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本条第2-5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签发的保险许可证。标书代写

标段内容:

****政府办公室金政办发【2025】16号文件:****政府2025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针****政府管理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居民住宅突发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群体事故、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居民财产损失等无责任方或责任方无能力赔偿的突发事故,建立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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