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湾上虞高层次人才创业园6号楼一层文化产业长廊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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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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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创业园6号楼一层文化产业长廊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实施时间
90日历天 70日历天
2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四、项目完成期限 第1条
1、本项目总工期90日历天。 1、本项目总工期70日历天。
3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10.1.1
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即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规划工期15天,采购工期75天,除不可抗力、甲方和监理方原因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外,工期概不顺延。按合同工期要求,工期(包括规划工期)延迟1天按10000元/天予以处罚,赔偿按延误天数类推,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证实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制作安装任务,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者,甲方有权另择其他单位进行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工期按法定的交工验收文件为准。 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即总工期70日历天,除不可抗力、甲方和监理方原因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外,工期概不顺延。按合同工期要求,工期(包括规划工期)延迟1天按10000元/天予以处罚,赔偿按延误天数类推,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证实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制作安装任务,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者,甲方有权另择其他单位进行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工期按法定的交工验收文件为准。
4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八、付款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②隐蔽工程完成并验收完毕,硬件设备到货清点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60%,
③实施和联调测试完成,试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0%,
④中标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竣工图纸、项目清单和质保材料、版面方案和数字内容成稿、操作手册)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经审计审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单位审核并经采购人认可的审核价的97%;
⑤自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采购方验收书面确认时间为准)一年内无质量保证问题,由双方确认质量保证期服务评价书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单位支付余款。
①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签约价30%,
②隐蔽工程完成并验收完毕,硬件设备到货清点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
③实施和联调测试完成,试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
④中标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竣工图纸、项目清单和质保材料、版面设计和数字内容成稿、操作手册)经采购方验收通过后,经审计审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单位审核并经采购人认可的审核价的97%;
⑤自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采购方验收书面确认时间为准)2年内无质量保证问题,由双方确认质量保证期服务评价书的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单位支付余款。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曹娥街道**中路273号

联系方式:189****1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31****7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贤鹏

电 话:131****786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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