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1、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公告第十一条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时间) |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时间): 2025年 6 月 11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时间): 2025年 6 月 18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
| 2 |
招标公告第十三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间)标书代写 |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间): 2025 年 6月 11 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间): 2025 年 6月 18 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
| 3 |
招标公告第十四条-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十四、开标地点:**市**区**路111~113号**大厦16开评标一室。标书代写 |
十四、开标地点:**市**区**路111~113号**大厦16楼开评标一室。标书代写 |
| 4 |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6开 标 |
时间:2025年 6 月 11 日10时00分。 地点:**市**区**路111~113号**大厦16开评标一室。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会。标书代写 |
时间:2025年 6 月 18 日10时00分。 地点:**市**区**路111~113号**大厦16楼开评标一室。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会。标书代写 |
| 5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高效减水剂(高性能)”或“高效减水剂/高性能减水剂”字眼的均修改为“高效减水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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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明确结算数量是否与减水剂掺量挂钩,若减水剂超出约定的控制掺量范围,数量如何结算如因贵司原材料变化导致我司掺量/材料成本增加,如何考虑结算
答:招标文件中约定的1.0-1.3%的减水剂掺量为我司对外加剂实际生产掺量的企业成本内控要求,因此贵司报价应充分考虑减水剂掺量和原材料变化对成本的影响。(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第二条合同标的及总价款4、以上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到货后双方确认的对账单为准,合同总价款以货物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量。”及第三部分招标需求中第3条“本次项目采购外加剂1400吨为计划数量,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由需方按实际生产需求分批次进行采购、结算。”)
2、高效减水剂与高性能减水剂为不同的产品,请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明确本次招标的产品为高效减水剂还是高性能减水剂
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第8条中《外加剂(部分)技术要求表》已根据减水剂掺量和减水率等相关要求,明确本次招标外加剂为聚羧酸高效减水剂。
三、相关说明:
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
2025年5月29日
附件:澄清及答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