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LK1+100~K25+080路段新增的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一、基本情况
****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LK1+100~K25+080路段新增的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复垦义务人为****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涉及使用临时用地共10个地块,面积共8.2247公顷,其中:防**涉及4个地块,共计3.4428公顷;**区涉及6个地块,共计4.7819公顷。均已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要求完成整改。使用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5年10月,土地复垦变更方案服务年限为2023年7月至2025年10月。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根据《****公路企沙至茅岭段工程LK1+100~K25+080路段取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变更方案报告书》,该项目复垦义务人需要对涉及的临时用地进行复垦。临时用地地块01、02、04、06、07、08、09和10复垦为林地,地块05复垦为林地、园地。临时用地03复垦为林地,位于防**茅岭镇的临时用地03地块水田部分由于土地权属纠纷及群众种植意愿问题,无法开展种植工作。为实现本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补足原方案中明确要复垦的耕地面积,经项目****政府,决定在**市防**茅岭镇小陶村附近,通过开垦耕地的方式补足耕地质量等别相同的水田,原地块水田面积0.3778公顷,现新增地块为补充耕地用地01,水田面积为0.5936公顷。2025年5月12日,****水利局、市林业局、****环境局、市财政局、******局以及相关专家对该项目设计使用的临时用地进行了验收。通过复垦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28日,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
联系人:刘庆昆
电话:0770-****052
通讯地址:**市**区**路30号
邮编:5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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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