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宁夏回族自治区原种场取水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银川-贺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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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原种场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5〕43号 发布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取水许可

****种场:

你单位报来《****种场荒地复耕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种场荒地复耕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表》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原种场取水许可证。项目地址为**县习岗镇张原公路与创业路交叉口北侧430m处,取水水源来自第四排水沟的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农田灌溉用水,取水量总计为10.31万m3/a。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5月26日至2030年5月26日。取水许可自发证之日算起,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二、本论证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定额计算的水量不代表必须分配给用水户的水量,核定水量只作为取水许可证颁证依据。

三、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等相关费用。

五、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六、****水务局负责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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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