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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14253Y | 建设单位法人:吴剑锋 |
| 吴剑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鲤** |
| ****社区南环路1135号四层、五层 |
| ****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9-印刷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319-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 建设地点: | ****鲤** ****鲤** |
| 经度:118.531944 纬度: 24.909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9 |
| 泉鲤环评〔2024〕表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1425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14253Y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581MAD9G47J74 | 竣工时间:2024-12-16 |
| 2024-12-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4 |
| 2025-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酒瓶盖帽 4300 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酒瓶盖帽 4300 万个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印刷:将外购的PVC膜置于凹版印刷机中进行印刷,使用的油墨为外购调配好的油墨,只有在油墨过于浓稠时适当添加乙酸丁酯进行稀释,此过程在调墨室内完成; ②擦版:项目使用的凹版为外购品,使用过后需用沾有乙酸丁酯的抹布进行擦拭,废弃乙酸丁酯重新倒入油墨中利用,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③裁切:在分切机上,将印刷完的PVC膜根据要求的尺寸进行裁切; ④冲压、粘合:在制帽机上,将裁切好的PVC膜的边缘涂上粘合剂,同时将铝膜和PVC膜冲压在一块,利用冲压的凹凸纹路使铝膜和PVC膜在无需胶水的情况下便可贴合一起,最后PVC膜的边缘粘合即可成型; ⑤成型:即为打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①印刷:将外购的PVC膜置于凹版印刷机中进行印刷,使用的油墨为外购调配好的油墨,只有在油墨过于浓稠时适当添加乙酸丁酯进行稀释,此过程在调墨室内完成; ②擦版:项目使用的凹版为外购品,使用过后需用沾有乙酸丁酯的抹布进行擦拭,废弃乙酸丁酯重新倒入油墨中利用,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③裁切:在分切机上,将印刷完的PVC膜根据要求的尺寸进行裁切; ④冲压、粘合:在制帽机上,将裁切好的PVC膜的边缘涂上粘合剂,同时将铝膜和PVC膜冲压在一块,利用冲压的凹凸纹路使铝膜和PVC膜在无需胶水的情况下便可贴合一起,最后PVC膜的边缘粘合即可成型; ⑤成型:即为打包成品。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N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淮)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604.8 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印刷(含调墨)擦版、粘合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25 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②部分未被收集的印刷〔含调墨)、擦版、粘合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烧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制帽机、分切机、印刷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临南环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淮》4 类标淮,即昼间≤70dB,其余3侧厂界噪声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 ≤65dB。 4、项目应按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淮》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2、本项目验收期间印刷(含调墨)擦版、粘合废气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3、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也可达标排放。 4、对车间设备合理布置,主要高噪声声源布设于车间内,且高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震措施。验收期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达标排放。 5、项目厂区内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基本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公司综合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迁建后 VOCs排放量为 0.8063t/a,小于迁建前核定排放量,即 0.918t/a,故项目迁建后挥发性有机物核定排放量无需进行调剂。 2、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规定及时填报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1、已取得VOCs总量,验收核算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量小于环评批复核定排放总量指标,可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2、2024年9月1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05 | 0.0605 | 0 | 0 | 0.06 | 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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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69 | 0.8063 | 0 | 0 | 0.269 | 0.269 | / |
| 1 | 化粪池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 NH-N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淮)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期间,生活废水pH两日监测均值范围分别为5.8~6.0、5.5~6.0,COD两日监测浓度均值分别为168mg/L、137mg/L, BOD5两日监测浓度均值分别为75.2mg/L、60.6mg/L,SS两日监测浓度均值分别为111mg/L、93mg/L |
| 1 | 有组织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 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 中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中的规定 | 项目印刷(含调墨)擦版、粘合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接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对外排放 | 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7.21mg/m3、6.52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0.12kg/h、0.10kg/h;苯两日排放浓度均值均小于检出限;二甲苯两日排放浓度均值均小于检出限;甲苯两日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968mg/m3、0.931mg/m3,排放速率均值均为0.015kg/h |
| 1 | 噪声治理 | 执行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淮》4 类标淮,即昼间≤70dB,其余3侧厂界噪声执行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 ≤65dB。 | 对车间设备合理布置,主要高噪声声源布设于车间内,且高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隔振及减震措施 | 厂界外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实际值最大值为65dB(A),所监测的点位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a类标准(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4a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 |
| 1 | 项目应按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淮》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厂区内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基本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公司综合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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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将印刷、擦版、粘合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变,依托原有工程,更改管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有的废气处理设施(将印刷、擦版、粘合废气分别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变,依托原有工程,更改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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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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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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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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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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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