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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35MA5U77XA2U | 建设单位法人:曾军 |
| 彭通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县 |
| **市**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1178号10-11层 |
| **县岐耀山连片扶贫供水保障工程(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不含供应工程;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10-D4610-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市**县,**市**县 |
| 经度:108.96117,108.93198 纬度: 30.62679,30.595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0 |
| 渝(**)环准〔2023〕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3-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87.6 |
| 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35MA5U77XA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35MA61DH6F7P | 验收监测单位:**东****公司 |
| ****0235MA5UBHRNXC | 竣工时间:2022-04-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045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县岐耀山连片扶贫供水保障工程(二期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9662hm2,包括大堰沟山坪塘、输水泵站等;工程管网工程共9230m,为临时用地,临时占地使用结束后,恢复为原土地利用类型。本工程**大堰沟山坪塘工程、输水****水库****水厂、****水库****水厂提水工程、****泵站、****泵站、****泵站),主要任务是解决**乡场镇及片区、龙缸景区的生产、生活用水,提供充足供水水源 | 实际建设情况:**县岐耀山连片扶贫供水保障工程(二期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9662hm2,包括大堰沟山坪塘、输水泵站等;工程管网工程共9230m,为临时用地,临时占地使用结束后,恢复为原土地利用类型。本工程**大堰沟山坪塘工程、输水****水库****水厂、****水库****水厂提水工程、****泵站、****泵站、****泵站),主要任务是解决**乡场镇及片区、龙缸景区的生产、生活用水,提供充足供水水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大堰沟山坪塘工程、输水****水库****水厂、****水库****水厂提水工程、****泵站、****泵站、****泵站)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大堰沟山坪塘工程、输水****水库****水厂、****水库****水厂提水工程、****泵站、****泵站、****泵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泵站、****泵站、****泵站、****水库****水厂输水管线(K0+000~K0+925)、****水库****水厂输水管线(K0+000~K5+540)、****水厂输水管线(K0+050~K0+980)位于龙缸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中的龙-****园区内,共计7.445km。****水库****水厂输水管线(K3+200~K4+550)位于七曜山森林公园内管线共计1.30km,管线占地均为临时占地。施工期间,强化对七曜山森林公园、****龙缸国家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项目施工应在取得用地许可手续中划定的施工范围内,严控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和超范围占压植被。临时施工营地和物料堆场远离水体布置。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大规模无序开挖,实行保护性开挖,缩短开挖面裸露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扰动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天作业。管沟开挖和回填过程中,应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作业方式,确保回填表层土为原有表层耕作层施工前剥离表土沿管沟堆放,采取彩条布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周围设截排水沟。施工期间应强化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砍伐树木、捕猎野生动物、非法捕鱼等。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便道、输水管道沿线及其他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加强已建工程生态恢复,及时进行植被补种及养护。****泵站管理,开展取水流量监测,合理控制取水速度。 (二)强化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严禁各类垃圾和污水排入水体,施工用料堆放应远离水体。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机械跑、冒、滴、漏。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浇灌周边林草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已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按相关要求及时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规范设置保护区级别界碑和警示标牌,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用分段封闭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及时夯实松软裸露坡面、临时土石方及时回填等措施减少扬尘;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沉淀池。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减少漏撒、及时清理路面、定期酒水、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临时堆料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加强柴油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 (四)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选取噪声较低的先进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期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经过居民点时低速、禁鸣。合理布局,提水泵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物。施工期表土临时堆存,回用于管道回填及临时占地恢复。土石方弃渣外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回收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环境管理台帐。以大堰沟山坪塘、****水库保护等为重点,制定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单位应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期限、验收报告等信息,并同时报送我局备查;验收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项目验收相关信息填报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 六、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期间严控施工范围,未越界施工和超范围占压植被。临时施工营地和物料堆场远离水体布置;施工期各类垃圾和污水未排入水体;施工期采取了分段封闭施工,开挖过程中采取了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及时夯实松软裸露坡面、临时土石方及时回填等措施;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了围挡,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了硬化;设置了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沉淀池;施工期未有施工噪声投诉;施工期设置了表土临时堆场,回用于管道回填及临时占地恢复。土石方弃渣外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市政环卫部门进行了收集、处置;施工期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了专人负责日常环保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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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 | 无 | 无 | 无 |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 1 | 隔声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无 | 无 |
| 1 | 无 | 无 |
| 1 | 施工结束后开展生态监测,监测管线上方地表植被生长状况,以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及时调整相关环保措施内容和位置 | 施工结束后开展了生态监测,监测了管线上方地表植被生长状况 |
| 1 | 无 | 无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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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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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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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施工便道、输水管道沿线及其他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加强已建工程生态恢复,及时进行植被补种及养护。****泵站管理,开展取水流量监测,合理控制取水速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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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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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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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