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中心建设项目(**区**组团高铁片区A1-03地块部分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导则的要求,现将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中心建设项目(**区**组团高铁片区A1-03地块部分区域)位于**市**区**镇三升村1社,占地面积约6020平方米(约9.03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322492°,北纬31.140817°。调查地块东侧为观音山隧道及**线,北侧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西侧和南侧现状为闲置用地,曾作为**区观音山隧道工程项目部(钢筋加工区、预制件生产区)。调查地块2020年以前主要为耕地、****基地)及林地,2020年-2021年地块内居民房屋拆迁,2022年-2024年8月地****一局观音山隧道工程施工营地(生活区、办公区),2024年8月施工营地临时板房拆除后闲置。调查地块整体环境较好,无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区**组团高铁片区详细规划优化调整规划》,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A5)。
**区**组团高铁片区整体已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取得主管部门下发的《**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报告评审意见书》(开(环)土调查〔2024〕2号)。根据《**区**组团高铁片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知书:A1-03地块历史为农林用地,2022年起至今存在工业活动。地块当前调查结果满足规划调整需求,调查结果可以作为**组团高铁片区详细规划调整的依据,但是在地块供应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22〕95号)的要求完成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位于**市**区**组团高铁片区A1-03地块内,A1-03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活动,主要为观音山隧道项目部钢筋加工区、预制件生产区生产活动。根据《**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细则(试行)》编制、修改详细规划时仍有工业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第一阶段调查,可暂不开展初步采样分析,并在规划中注明需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后续调查。
综上,根据《**区**组团高铁片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土壤污染报告评审意见书、《**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细则(试行)》,调查地块需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后续调查,明确地块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足规划用地性质。
本次调查采用收集资料、资料分析、现场踏勘、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地块的污染识别,采用现场快速筛查对地块进行了检测分析,明****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区**组团高铁片区A1-03地块部分区域)调查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的要求,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二)委托单位
单位:****
通讯地址:**市开****社区花仙路63号
(三)调查单位
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经纬大道784#协信总部城2号楼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189****6875
邮箱:****@qq.com
(四)详细技术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息见的时间:自公示之自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