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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2MAACB2765P | 建设单位法人:罗群锋 |
| 王朝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双凤桥街道空港东路55号2幢1层13号 |
| 凡事达汽车内饰包覆件生产**项目(二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双凤桥街道空港东路55号2幢1层13号 |
| 经度:106.6522 纬度: 29.7595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7 |
| 渝(北)环准〔2022〕0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 |
| 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2MAACB2765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0000MA614L462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PH7P56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28fKUV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购置火焰处理机、喷枪等,建设4条汽车内饰包覆生产线、1条机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万件汽车包覆件以及85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其中一阶段已经建成年产15万件汽车包覆件以及85万件汽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二阶段建设1条汽车内饰包覆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5万件汽车包覆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火焰处理-喷胶+烘干加热+压合包覆+修边+焊接+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火焰处理-喷胶+烘干加热+压合包覆+修边+焊接+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租赁厂区生化池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一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废气:项目调胶位于密闭的调胶房内,对调胶房进行负压抽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人工喷胶工作台为橱柜式、在橱柜口进行抽风,喷胶废气经喷淋塔过滤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烘道除进、出口外其余均封闭,顶部设抽风口进行抽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火焰处理废气、压合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均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 噪声:设置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 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占地面积20m2,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提出的环保要求,防扬尘、防渗漏、防雨淋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于暂存点贮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占地面积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运行和管理,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地面和裙角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储存区设置围堰,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标识标牌、分区标志,在危险废物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台账,做好记录,并安排专人管理。 生活垃圾经****园区市政环卫部门收运统一处置 风险防范措施:液体原料存放区、罐装液化气存放设置在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直射,禁止一切烟火,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周围应设置有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存放区和危废暂存点处配置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即在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储存场所以及危废暂存点内设置托盘,当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发生泄漏时,将其阻拦在托盘内;保持存放间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租赁厂区生化池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一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后河。 废气:项目调胶位于密闭的调胶房内,对调胶房进行负压抽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人工喷胶工作台为橱柜式、在橱柜口进行抽风,喷胶废气经喷淋塔过滤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烘道除进、出口外其余均封闭,顶部设抽风口进行抽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火焰处理废气、压合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均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 噪声:设置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 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占地面积20m2,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提出的环保要求,防扬尘、防渗漏、防雨淋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于暂存点贮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占地面积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运行和管理,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地面和裙角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储存区设置围堰,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标识标牌、分区标志,在危险废物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台账,做好记录,并安排专人管理。 生活垃圾经****园区市政环卫部门收运统一处置 风险防范措施:液体原料存放区、罐装液化气存放设置在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直射,禁止一切烟火,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周围应设置有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存放区和危废暂存点处配置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即在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储存场所以及危废暂存点内设置托盘,当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发生泄漏时,将其阻拦在托盘内;保持存放间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79 | 0.446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0038 | 0.04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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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39 | 0.239 | 0 | 0 | 0.024 | 0.024 | / |
| 0 | 0.279 | 0.611 | 0 | 0 | 0.279 | 0.279 | / |
| 1 | 生化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依托标准厂房建设的生化池 | 生活污水依托所在标准厂房生化池处理后,排放口水污染物pH、COD、BOD5、SS、石油类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的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废水能达标排放。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 | 一阶段已建设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次二阶段废气使用一阶段已建装置处理 | 喷胶烘烤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设备均位于厂房内,进行基础减震 | 西南侧厂界及东北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 1 | 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占地面积20m2,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提出的环保要求,防扬尘、防渗漏、防雨淋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于暂存点贮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占地面积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运行和管理,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地面和裙角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储存区设置围堰,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标识标牌、分区标志,在危险废物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台账,做好记录,并安排专人管理。 生活垃圾经****园区市政环卫部门收运统一处置 | 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占地面积20m2,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提出的环保要求,防扬尘、防渗漏、防雨淋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于暂存点贮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占地面积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运行和管理,满足“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要求,地面和裙角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储存区设置围堰,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要求设置标识标牌、分区标志,在危险废物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台账,做好记录,并安排专人管理。 生活垃圾经****园区市政环卫部门收运统一处置 |
| 1 | 液体原料存放区、罐装液化气存放设置在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直射,禁止一切烟火,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周围应设置有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存放区和危废暂存点处配置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即在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储存场所以及危废暂存点内设置托盘,当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发生泄漏时,将其阻拦在托盘内;保持存放间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 液体原料存放区、罐装液化气存放设置在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直射,禁止一切烟火,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周围应设置有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存放区和危废暂存点处配置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即在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储存场所以及危废暂存点内设置托盘,当合成胶乳、胶粘剂、润滑油发生泄漏时,将其阻拦在托盘内;保持存放间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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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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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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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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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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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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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