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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31MA08X64Q9N | 建设单位法人:李永如 |
| 王明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开发区内 |
| ****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 |
| 经度:115.18232 纬度: 40.4135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7 |
| 张行审立字〔2024〕6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 |
| 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31MA08X64Q9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31MA08X64Q9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6387242 | 竣工时间:2025-03-20 |
| 2025-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1 |
| 2025-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0721 |
|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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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监测 | |
| 2 | 水帘喷漆柜+干式除尘+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表面涂装业的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监测 |
|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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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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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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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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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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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提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已收悉,根据企业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现批复意见如下: ****拟实施的生产线技改项目****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喷漆室、烘干室等公辅设施,购置烘干、喷漆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喷漆件4000平方米。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及批复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以及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同时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它各项噪声振动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要求,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产使用电加热,不得**燃煤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现有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4、生产设备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除尘灰须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须统一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漆渣、废漆桶、喷淋废液、废滤芯须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及处置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6、按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7、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风险事故。 8、项目建成后其他生产工艺、配套设施及治污设施均不发生变化。 三、该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境局进行登记和总量核算。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如项目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接到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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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