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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100%股权 | ||
| **** | ||
| ****公司100%股权 | ||
| **** | ||
|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东旺大道111号中科苑2号商业裙楼1层10号商铺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伟 | 成立时间 | 2014-08-15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840061U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股东数量(个) | 1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公司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000000 | 21.375000 | 16.031250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5309.241324 | 4646.078105 | 663.163219 | ||
| 审计机构 | 北****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备注 | 标的企业2024年度财务数据出自晟灿审字【2025】2001号专项审计报告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025-04-30 | 4455.610846 | 2037.652078 | 1748.471744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19389.062524 | 11463.632076 | 7925.430448 | |
| 备注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即评估基准日)期间,有且仅有一个受托代管不代建项目(即**中科苑住宅小区工程,简称中科苑项目)。根据标的企业、中科****公司、**方三方于2017年11月28日签署的《**开发合同》(按照《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履行尽职调查申请手续****交易中心处查阅)的约定,中科苑项目采用**开发模式,由**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以标的企业名义代为建设中科苑项目,标的企业在该项目上没有实际权益,中科苑项目上的实际权益由**方享有。
2.鉴于《**开发合同》的事实情况,标的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中已剥离中科苑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等。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说明》(按照《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履行尽职调查申请手续****交易中心处查阅),截止202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债权人欠款金额合计为7529.175836万元。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4.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作为诉讼主体的合同纠纷、****分所有权纠纷共4件,均未结案。 5.为保证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关于中科苑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进行充分地了解,同时维护转让方、标的企业、**方的商业信息,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从本公告页面“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处下载查阅)的规****交易中心提供全部尽职调查申请文件后,方****交易中心查阅《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披露的全部备查文件。尽职调查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公告期间的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6.意向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后如有受让意向,****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经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详见《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附件)和债权人出具的担保确认函原件各壹份作为受让必备材料之一。其余受让申请必备材料还包括:《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前述文件经意向受让方提供《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盖章件)和债权人出具的担保确认函****交易中心处获取电子版,打印盖章后提****交易中心。 7.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足额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本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所列情形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情形如下: (1)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和工商变更保证金; (3)放弃受让转让标的; (4)退还转让标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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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和标的企业情况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和信息公告相关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发生保证金扣除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交易中心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 9010 1210 1761 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的全部内容,按照《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根据本信息公告内容和尽职调查结果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缴费通知》约****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已对转让标的完成尽职调查后有意向受让,并在本信息公告截止之日17:00****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将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附件),此承诺不可撤销:
(1)本方承诺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本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本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所列情形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情形如下:
①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和工商变更保证金; ③放弃受让转让标的;
④退还转让标的;
⑤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
(2)本方承****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进行签订,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下款项:
①****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
②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300万元工商变更保证金。
(3)本方承诺完全知晓和认可债权人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及债权金额,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债权人一次性偿还7529.175836万元欠款。如本方违约,债权人有权就本方向其提供的担保行使权利。
(4)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机构依法处罚、经营者异常、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与转让方、中科****公司、**方或标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正处于司法/仲裁程序中的争议纠纷。本方承诺如存在、隐瞒上述情形,一经转让方发现,有权否定本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或受让方资格。
(5)本方承诺完全知悉、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中科****公司、**方三方于2017年11月28日签署的《**开发合同》的全部内容,未经《**开发合同》的各方协商一致,不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而随意终止、修改或新增合同而改变各方权利义务;承诺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及其更名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全面履行关于中科苑项目已签署的合同、协议的约定;承诺标的企业如发生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本方承诺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方承诺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和转让方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8)本方承诺此次转让将****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阳华”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阳华”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同意《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中对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及工商变更保证金的约定。
(9)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本方同****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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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信息 |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31楼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伟 | 注册资本(万元) | 97000.00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公司转让****公司股权的批复》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942118J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日期 | 2022-10-2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司转让****公司股权的批复》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663.160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48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不发生保证金扣除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 | |||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侯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9****1953、138****713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西**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中铝金融大厦1层1****交易中心****中心)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cn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