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园屏北一路30号(厂房、员工宿舍、二期厂房、****开发部、设备用房)以及屏东二路6号厂房一至五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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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园屏北一路30号(厂房、员工宿舍、二期厂房、****开发部、设备用房)以及屏东二路6号厂房一至五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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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工业园屏北一路30号(厂房、员工宿舍、二期厂房、****开发部、设备用房)以及屏东二路6号厂房一至五层 |
| 转让底价(万元) | 15756.939600 |
| 挂牌日期 | 2025-05-2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6-26 |
| 资产概述 | ******工业园屏北一路30号(厂房、员工宿舍、二期厂房、****开发部、设备用房)以及屏东二路6号厂房一至五层,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业,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 ******工业园屏北一路30号(厂房、员工宿舍、二期厂房、****开发部、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24826.42平方米,******工业园屏北一路30号(厂房、员工宿舍)批准土地使用期限2000年04月03日起至2050年04月03日止,******工业园屏北一路30号(二期厂房、****开发部、设备用房)批准土地使用期限2000年04月03日起至2050年04月02日止;******工业园屏东二路6号厂房一至五层建筑面积为 13605.14平方米,批准土地使用期限2000年01月01日起至2049年12月 31日止。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29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 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3.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按期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中心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如保证金已转为价款的,亦有权从该价款中扣除服务费,因扣除服务费导致价款不足的,受让方应补足价款。 4.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实际面积如与证载面积不符,以证载面积为准,价款不再多退少补。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了解,并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资产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其现状。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支付保证金即视为接受****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应签署标的现状确认书。受让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面积、被他人承租/占用、周边环境、物业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情况提出异议。现场查勘联系人:【邹旭阳 】,联系电话:【186****9772】。 5.标的具体交付方式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6.标的处于出租状态,原租户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中心备查文件。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受让方应保证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自房产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与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于房产变更登记之日解除。标的交付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由转让方从当月已缴租金中划转给受让方。 7.****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不涉及优先权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涉及优先权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以该合格意向方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由转让方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转让方征询后,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9.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资产评估报告(珠荣正评报字[2024]Z044号)等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 号:811********0144179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不涉及优先权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涉及优先权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以该合格意向方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由转让方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转让方征询后,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4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 账号:811********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楼)四楼东侧C区 | ||
| 法定代表人 | 魏星 | 注册资本(万元) | 21000.00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402MA55RQ4P9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日期 | 2025-05-2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江宇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89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公司****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http://www.****.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