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听诊教学系统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所属权益 | 挂牌价 | 88,800.00元 |
| 资产概述 | - | ||
| 版权(软件著作权)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正在运作 | ||
| 其他情况说明 | 共有专利技术所有权,本次交易只转让****所持有的份额。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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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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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专利转让合同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转让方支付。 2. ****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3.本次转让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一)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二)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三)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四)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六)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专利转让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转让费、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4.交易双方明确:受让方有权利用转让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受让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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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报价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处置方案 |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一次性交纳2500元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转为本次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开具现代服务服务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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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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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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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00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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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 |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一次性交纳2500元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转为本次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开具现代服务服务费发票。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卢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020-****0784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