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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县**乡黄米湾村;
主要内容:本工程位于****现有**内,**1条年产10万t/a石膏矿石细破碎筛分生产线,2条年产10万t/a石膏矿石水洗生产线(单线5万吨),1条年产10万t/a石膏矿石色选生产线。
公示内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0****6228
验收组结论: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要求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主体正常运行,外排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施工期扰动的生态得到较好恢复,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