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零星维修项目预中标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零星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皖 AHHS****051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5月29日
二、****2025年零星维修项目预中标人结果公示如下:
2.1预中标单位:****
2.2中标价款为(人民币)费率95% 大写:百分之玖拾伍。
2.3中标工期 365天(日历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新海大道15号
联系方式:0551-****2780沈爱华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南翔智慧** 3 号写字楼(高层16层1602 联系人及电话:蒋传伦(139****0128)
四、公示期: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5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南翔智慧** 3 号写字楼(高层)16 层 1602 联 系 人及电话:蒋传伦(139****0128)、王雅(137****5990)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