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交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盲区监控)系统项目
项目概况:
租赁公交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盲区监控)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租赁公交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盲区监控)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车辆数 |
最高预算单价(含税) |
2年最高预算总价(含税) |
服务期限 |
| 1 |
租赁公交营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盲区监控)系统项目 |
1 |
盲区监控系统的设备年租金 |
105部 |
400元/部/年 |
84000元 |
服务期自成交供应商收到验收确认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二年。 |
| 2 |
盲区监控系统的年服务费 |
105部 |
1980元/部/年 |
415800元 |
|||
| / |
设备押金 |
105部 |
1000元/部(仅报价,不做评分) |
105000元 (仅报价,不做评分) |
|||
| 最高单价限价(品目号1+品目号2)合计 |
2380元/部/年 |
||||||
| 2年最高总价限价(品目号1+品目号2)合计 |
499800元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
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1.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标书代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
(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3306、****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com/)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
4、获取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银行账号
开户名: ****
开户行: ****银行****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林锦芬、应俊/0591-****3306、****3307) 、负责人(黄丽婷、张秋英/0591-****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福新东路249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1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3306、****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3306、****3307
****
2025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