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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公开征求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二)项目选址:****镇社背村
(三)项目概况:本扩建项目选址于**县****林场,总投资516万元,**1栋单层猪舍和其他辅助设施,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外购育肥猪育肥后出售,扩建完成后生猪存栏量3600头。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县****林场
联系人:欧经理 联系方式:134****1993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鹤龙街尖彭路371****社区B栋208室
联系人:麦工 联系方式:****@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公众可以点击本公示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