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阁县清江中学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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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剑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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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具体来说,当土地的用途从农用地变更为住宅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以下简称一住两公,一住两公的确定以国家国土用途管制分类要求为准)的地块,都要按照该文件的管理方法进行土壤污染调查。
****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位于**县下寺镇,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相关资料,****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历史上一直是原始农田、林地,还有少量居民自建房。目前该地块未****中学修建,为建设用地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小学用地080403),属于建设用地中的一类用地。
为响应**县发展规划需求,该项目地块未来即将用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地块原有的利用途径可能使环境受到影响。2025年4月,在****的委托下,****勘查开发局****调查队****地质局区调队)对该地块展开了初步污染调查工作,该调查过程进行了污染源分析与表土的采样检测,地块污染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无超标污染物与高危污染因子。****地质局区调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作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上报专家组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位于**省**市****社区,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32' 05.8441",北纬32°18' 10.6336",占地面积72038.31 m2。地块原用途为居民区、农田、林地,拟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小学用地080403)。经过现场踏勘与采样检测、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对土壤的影响非常小,符合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小学用地080403)的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环境质量符合****小学用地(080403)的用地需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作者(184****8176,已修改2次), 最新修改于2025-05-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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