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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于2024年1月23日签发的加油罩棚及站房、辅助用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建设单位未在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施工,****机关申请延期,现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对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予以作废,并公告如下:
一、作废的工程名称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工程名称:加油罩棚及站房、辅助用房
施工许可证编号:****
二、有关证载信息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县泰美镇新塘村芦泰公**面地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宏楷****公司
勘察单位:****勘测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