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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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实****开发区产业应用基础配套(柳一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开发区产业应用基础配套(柳一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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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路线全长2.24km,为园区环形道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10m,断面形式为:0.75m(土路肩硬化)+0.75m硬路肩+2×3.5m行车道+0.75m硬路肩+0.75m(土路肩硬化)。
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照明工程等。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照明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8月—2026年11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396.73万元,工程费1208.27万元,其他费121.95万元,预备费66.51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专项债和自治区、市、****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支持。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开发区产业应用基础配套(柳一路)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开发区产业应用基础配套(柳一路)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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