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医用耗材采购项目(9包)(三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增医用耗材采购项目(9包)(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春山路188号**九州通医药健康电子产业园物流分拣中
心二楼209号
成交金额:72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新增医用耗材采购项目(9包)(三次) 品牌(如有):****株式会社 规格型号:D-201-13404、D-201-10704、D-201-11304、D-201-11804、D-201-14304 总价:728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任广峰、文其玲、曹** (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评委成员分数 | 最终得分 | ||
| 1 | **** | 71.45 | 62.45 | 73.45 | 69.117 |
| 2 | ******公司 | 65 | 62 | 55 | 60.667 |
| 3 | ********公司 | 62.73 | 54.73 | 48.73 | 55.397 |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 100.00 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
1、******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因商务、技术不占优势,导致评审得分较低);
2、********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因商务、技术不占优势,导致评审得分较低)。
3、******公司:因二次报价低于成本价,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中第32条备注中 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的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进入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经专家商定予以废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金城路
联系方式:0537-****819(李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任**鑫声玉城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155****0867(崔经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经理
电 话:155****0867
4.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卫生健康局
地 址:**县区
联系方式:0537-****596
电子邮箱:jxxwjjzdxmb@j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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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 1 | 成交公示1.pdf | ||
| 2 | ****新增医用耗材采购项目5.16.pdf | ||
| 3 | 成交通知书.pdf | ||
| 4 | .jpg | 劳务报酬支付表.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