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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2MA6P5RLN38 | 建设单位法人:罗景林 |
| 温佩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茶苑路28号 |
| ****中心****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村 |
| 经度:100.910264 纬度: 22.8945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4 |
| 普环准〔202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2MA6P5RLN38001V |
| 2024-05-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965.56 |
| 48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2MA6P5RLN3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润子源环保****公司 |
| 915********594417B | 验收监测单位:**亚明****公司 |
| 915********10674X2 | 竣工时间:2025-04-15 |
| 2024-05-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4 |
| 2025-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28fpZXN |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期间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400t/d,年处理能力为13.33万 t/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400t/d,年处理能力为13.33万 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400t/d 机械排炉+1 台余热锅炉+1 台7.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1台400t/d生活垃圾焚烧机械排炉和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同时配置1台7.5MW汽轮发电机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土堆、料堆采取袋装、密闭、洒水或苫盖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定期清扫道路及施工场地,加强施工车辆冲洗,加强洒水降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加强焚烧炉管理,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须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运营期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干法(熟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1个高80m、内径1.8m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中污染物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飞灰仓仓顶分别设置1套袋式收尘器,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的控制,生活垃圾采用封闭运输,垃圾贮坑(卸料大厅、卸料平台及垃圾池)及渗滤液收集池等要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处理站恶臭气体吸风排至垃圾贮坑负压区。卸料平台进、出口上方设置空气幕和电动卷帘门,垃圾贮坑设置负压计进行监控,当负压不够时启动除臭装置对臭气进行控制。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系统、焚烧车间臭气送焚烧炉焚烧;停炉等状态下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36m高排气筒外排,****处理站厌氧池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外排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你公司要高度重视臭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强化恶臭气体的收集及净化系统的设计及运营维护与管理,除臭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CJJ274-2018).加强供配电及风机系统的维护,严防停电事故可能导致的非正常臭气排放,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防范除臭效率降低导致的非正常臭气影响。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程或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内设移动式环保厕所和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农肥。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确保运营期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垃圾卸料大厅及运输车辆冲洗水、引桥及地磅冲洗废水、渗滤液、初期雨水等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作循环系统补水,浓缩液回喷焚烧炉、回用作石灰浆制备用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DTRO+RO(反渗透)”工艺,本期设计处理规模140t/d;循环系统排污水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作循环系统补水,浓水回用作石灰浆制备用水,中水处理系统采用“砂滤器+超滤+DTRO”工艺,设计处理规模8m/h;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处理后回用作循环系统补水,化水制备系统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炉渣冷却用水;生活污水及化验室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炉渣冷却等,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缺氧+好氧+MBR”工艺,设计处理规模20m/d;运营期产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厂内回用,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厂区设置不低于150m初期雨水收集池、不低于270m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单独设置不低于700m'的事故水池(正常情况下必须处于空置状态),对事故情况下的渗滤液、冲洗废水等进行收集,确保正常情况和事故情况下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渗滤液收集池、垃圾贮坑、垃圾接收大厅、飞灰固化车间、****处理站(包括调节池、事故池、污水池、浓水池、事故池、初沉池、超滤产水池、一级硝化池、二级硝化池、一级反硝化池、二级反硝化池、储酸间、贮泥间等)、飞灰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地下油罐区、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大于6.0米、渗透系数小于1.0x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并重点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同时,飞灰固化间、固化后飞灰暂存间、飞灰仓所在区域、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主厂房(含烟气处理跨、SNCR车间等)、渣坑、综合泵站(消防水池、工业水池等)、****处理站、****处理站的膜车间等进行一般防渗,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大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1.0x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油泵房、升压站、烟囱、综合楼、中控楼、汽机楼、冷却塔、门岗及地磅房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硬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要求,防渗工程完成验收后方可建设其他地面工程。严格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设置3个跟踪监测井,对厂区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安全。未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期及运期禁止开采使用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废机油、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及飞灰固化系统废布袋、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收集处置,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固化处理满足填埋****填埋场的飞灰填埋专区填埋,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废活性炭、污泥、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定期更换的废膜组件交由专门机构回收处理,废铁出售进行综合利用。焚烧炉渣暂存渣坑(有效容积为311㎡),定期外运做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大气及地下水保护措施,从源头避免土壤污染;定期检查车间及各废水收集池防渗层,出现破损及时修复;定期对厂区内及周边土壤开展监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柴油等风险物质储运、使用管理,罐区设置围堰等设施,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须满足废水收集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项目设置厂界外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你公****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你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生态功能不退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根据项目环境监理资料,项目施工期已落步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2、根据项目初步设计资料,项目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同时根据验收工作期间的统计资料及炉渣检测报告,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均大于850℃,炉渣热灼减率均小于5%。 2、项目实际焚烧炉烟气处理采用“SNCR+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反应器)+干法(熟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净化工艺,排气筒实际高度为80m,内径1.8m,同时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焚烧炉烟气可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实际在石灰仓仓顶、活性炭仓仓顶、飞灰仓仓顶、水泥仓仓顶各建设有布袋除尘器1台,净化后废气经配套排气筒排放,排气口距地面高度均为30m,同时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料仓粉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垃圾库、渗滤液收集及处理设施实际已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有活性炭应急除臭装置,排气筒高度为45m; 5、根据项目初步设计资料,项目除臭系统的设计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CJJ274-2018).。 (二)根据项目环境监理资料,项目施工期已落步相关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厂区实际已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各类废水均达标回用不外排; 3、****处理站实际建设规模为140m3/d,用于垃圾卸料大厅及运输车辆冲洗水、引桥及地磅冲洗废水、渗滤液、初期雨水等废水,实际采用“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DTRO+RO(反渗透)”工艺,同时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出水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出水实际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浓水回用作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 4、中水处理系统(实****处理站),实际建设规模为8m3/h。用于处理循环系统排污水,同时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出水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限值要求,出水完全回用,不外排; 实际建成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50m3,899.8m3的事故池。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已落实相关防渗措施。根据******公司出具的《****中心****发电厂项目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中调查结论:“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购买合格防渗材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均按照设计及环评批复要求施工,设备材料有相应的技术协议文件,性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符合设计、环评及批复要求。” 2、已按要求建设了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鼓风机、引风机、各种泵类、空压机、发电机、****电站变压器、电抗器、配电装置等。 本项目主要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型设备,减小噪声污染源的源强;对产生较大振动和噪声的设备及工艺设置吸音棉、安装隔声罩、减振垫等基础减振降噪措施;生产车间采取封闭式的厂房,同时对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地形,合理布置厂房,厂区种植绿色植物等吸收噪音。 (五)固废处置措施:1、实际固废已进行分类收集处置。 2、实际建设有1间20m2的危废暂存间,容积100m3,用于收集废危险废物,并委托****进行清运处置 3、根据螯合飞灰检测报告,螯合飞灰可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同时螯合飞灰目前实际送******处理场新扩容区临时填埋,待****填埋场竣工验收后,再送该场进行填埋; 4、实际炉渣渣坑容积为311.1m3,可满足约3.9天的炉渣暂存需求,炉渣作为建材外售,委托******公司处置;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1、厂区已建立各项巡查制度,已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 2、厂区已制度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时开展自行监测 (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1、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为:530802-2024-033-M。 2、验收期间,厂区3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
| 已落实各项措施,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转运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关于规范管理垃圾转运站及垃圾运输的相关要求,合理布设垃圾运输路线,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限制垃圾运输车辆的车速,防止事故对途经区域造成污染影响 (二)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必须按照规范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和焚烧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监控中心联网运行,相关在线监测数据保存1年以上备查,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垃圾贮坑负压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的信息公开要求。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落实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加强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控制,****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按照《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 NOx133.64t/a、SO238.36t/a、挥发性有机物0.0117t/a,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来****生态环境局**分局总量指标来源意见,****环境局**分局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对项目主要排口、一般排口和无组织排放均须实施重点管控 (四)该《报告书》是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投运前向社会公开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正式投运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报告书》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按规定备案。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活垃圾运输工作由**市环卫部门具体负责 (二)1、焚烧炉废气排放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设备验收及与环保部门联网验收。 2、厂区在大门口设立了公示屏幕,实时公开废气在线监测情况。 3、厂区已制度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时开展自行监测 (三)1、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预测年排放量为SO2(33.80t/a)、NOx(114.80t/a)。各指标均小于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排放量 2、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802MA6P5RLN38001V (四)1、项目已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与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2、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802MA6P5RLN38001V (五)1、根据本次验收工作相关论证,项目未造成重大变动; 2、项目批复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重新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月,未超过5年期限。 |
| 已落实各项要求,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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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已建设1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 已监测 |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实际已建成一套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DTRO+RO(反渗透)”处理工艺 | 已监测 | |
| 3 | 中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 | 已建成1套中水处理系统,采用“砂滤器+超滤+DTRO”组合工艺 | 已监测 |
| 1 | 焚烧炉烟气治理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 | 已建成1套焚烧炉烟气治理系统,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 2 | 石灰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已建成1套石灰仓布袋除尘器,并配备30m 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 3 | 活性炭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已建成1套活性炭仓布袋除尘器,并配备有30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 4 | 飞灰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已建成1套飞灰仓布袋除尘器,并配备30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 5 | 活性炭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已建成1套活性炭仓布袋除尘器,并配备有30m高排气筒 | 已监测 |
| 1 | 相关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已建成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 | 已监测 |
| 1 | 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渗滤液收集池、垃圾贮坑、垃圾接收大厅、飞灰固化车间、****处理站(包括调节池、事故池、污水池、浓水池、事故池、初沉池、超滤产水池、一级硝化池、二级硝化池、一级反硝化池、二级反硝化池、储酸间、贮泥间等)、飞灰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地下油罐区、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大于6.0米、渗透系数小于1.0x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并重点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同时,飞灰固化间、固化后飞灰暂存间、飞灰仓所在区域、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主厂房(含烟气处理跨、SNCR车间等)、渣坑、综合泵站(消防水池、工业水池等)、****处理站、****处理站的膜车间等进行一般防渗,确保防渗效果等效于厚度大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1.0x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油泵房、升压站、烟囱、综合楼、中控楼、汽机楼、冷却塔、门岗及地磅房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硬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要求,防渗工程完成验收后方可建设其他地面工程。严格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设置3个跟踪监测井,对厂区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安全。未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期及运期禁止开采使用地下水。 | 1、已落实相关防渗措施。根据******公司出具的《****中心****发电厂项目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中调查结论:“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购买合格防渗材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均按照设计及环评批复要求施工,设备材料有相应的技术协议文件,性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符合设计、环评及批复要求。” 2、已按要求建设了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
| 1 | 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废机油、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及飞灰固化系统废布袋、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收集处置,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固化处理满足填埋****填埋场的飞灰填埋专区填埋,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废活性炭、污泥、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定期更换的废膜组件交由专门机构回收处理,废铁出售进行综合利用。焚烧炉渣暂存渣坑(有效容积为311㎡),定期外运做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 1、实际固废已进行分类收集处置。 2、实际建设有1间20m2的危废暂存间,容积100m3,用于收集废危险废物,并委托****进行清运处置 3、根据螯合飞灰检测报告,螯合飞灰可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同时螯合飞灰目前实际送******处理场新扩容区临时填埋,待****填埋场竣工验收后,再送该场进行填埋; 4、实际炉渣渣坑容积为311.1m3,可满足约3.9天的炉渣暂存需求,炉渣作为建材外售,委托******公司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柴油等风险物质储运、使用管理,罐区设置围堰等设施,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须满足废水收集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项目设置厂界外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你公****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你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生态功能不退化。 | 1、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为:530802-2024-033-M。 验收期间,厂区3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
| 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收集处置,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固化处理满足填埋****填埋场的飞灰填埋专区填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螯合飞灰检测报告,螯合飞灰可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同时螯合飞灰目前实际送******处理场新扩容区临时填埋,待****填埋场竣工验收后,再送该场进行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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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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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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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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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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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必须按照规范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对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和焚烧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进行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监控中心联网运行,相关在线监测数据保存1年以上备查,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垃圾贮坑负压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监控,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的信息公开要求。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落实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加强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控制,****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定和各项措施,按照《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初步核定为: NOx133.64t/a、SO238.36t/a、挥发性有机物0.0117t/a,其他污染物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来****生态环境局**分局总量指标来源意见,****环境局**分局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对项目主要排口、一般排口和无组织排放均须实施重点管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1、焚烧炉废气排放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该系统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设备验收及与环保部门联网验收。 2、厂区在大门口设立了公示屏幕,实时公开废气在线监测情况。 厂区已制度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时开展自行监测 (二)1、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预测年排放量为SO2(33.80t/a)、NOx(114.80t/a)。各指标均小于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排放量 2、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802MA6P5RLN38001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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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