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5-30
| 评标结果公示 | |||||||||||||||||
| 一、项目概况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标段名称及标号 | ******流域(老坝港**新区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 S320********000****1001 | 招标控制价(费率%) | 2.00% | ||||||||||||||
| 招标工期 | 60 天 | 质量标准 | 合格。达到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规定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深度;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 ||||||||||||
| 二、定标候选人明细(排名不分先后)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 | 投标报价 | 工期(天) | 质量标准 |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 |||||||||||
| 1 | **** | 胡仁贵 | 1.85% | 60 | 合格。达到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规定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深度;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 投标人资质:水利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项目负责人资质: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040****100983号);投标人业绩:1、**县润河上段、润河下段及谷河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2、**市袂花江综合治理工程(共****高铁片区)潘州大道上游至沈海高速段勘察设计;3、**县马江河县城段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4、**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捞刀河**县段治理工程)可研、勘察、设计;5、四湖流域西干渠**段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6、**市新濉河流域岱河(**段)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7、**市万江水利提升改造及水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2 | ****集团****公司 | 陈樊建 | 1.88% | 60 | 合格。达到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规定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深度;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 投标人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项目负责人资质:**省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021);投标人业绩:1、**市乌坎河流域河道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勘测设计;2、**市**河流域马饮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3、**市螺河(**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概算编制;4、**市乌坎河流域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
| 3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朱淑媛 | 1.97% | 60 | 合格。达到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规定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深度;满足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 投标人资质: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乙级; 项目负责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9C****084); 投标人业绩:1、**区淀浦河骨干河道整治工程(含三分荡);2、外环**(六灶港-北横河)河道建设工程;3、**区陈家镇生态清洁小流域乡村公园治理单元河湖整治工程。 | |||||||||||
| 三、各投标人综合评审意见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入围 |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 | |||||||||||||
| 1 | **** | 1.85% | 是 | 投标报价得分8.65,设计标得分42.67,综合标得分40,总分91.32。 | |||||||||||||
| 2 | ****集团****公司 | 1.88% | 是 | 投标报价得分7.75,设计标得分31.23,综合标得分30.5,总分69.48。 | |||||||||||||
| 3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97% | 是 | 投标报价得分5.05,设计标得分29.43,综合标得分25.5,总分59.98。 | |||||||||||||
| 4 | 长江勘测规划****公司 | 1.94% | 否 | 项目授权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
| 本评标结果公示期自 2025年05月30日 起,至 2025年06月05日 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定标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