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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建设项目位于中和西镇宝日呼舒村,于2012年2月27****政府批复《****政府关于同意****养殖场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达政发〔2012〕13号)。
**市乌****公司****园区项目位于昭君镇柴登嘎查,于2013年6月5****政府批复《****政府关于同意**市乌****公司****园区项目用地的批复》(达政发〔2013〕124号)。
经实地踏勘,以上2个养殖项目至今均未建设。依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达政函〔2021〕487号)文件要求:设施农业项目经营者在取得开工许可一年内未建成的,备案手续自行作废;《******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402号)文件要求:用地备案后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撤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政府研究,撤销以上2宗地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复。
相关权利人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本公告内容一经发布,视作已通知相关权利人,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撤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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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