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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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30 10:40

晋人社监令决字〔2025〕第 0013 号


****公司:******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承包的古滇大浪文旅项目中,****公司存在拖欠熊朝应、龙正平等13人工资380930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

****公司5日内清偿熊朝应、龙正平等13人工资共计380930元(详见附件《****公司古滇名城大浪文旅项目工人工资表》)。请你单位于本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后10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书,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附件: ****公司古滇名城大浪文旅项目工人工资表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650600

劳动保障监察员:李斌 监察证号:24-Z19047 电话:0871-****7756

劳动保障监察员:吕畅 监察证号:24-Z19213 电话:0871-****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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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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