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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区重点易涝区排涝工程(江心洲、**圩区排涝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条款号 |
原文 |
修改为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在1.5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内容含**或拆****泵站)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在1.5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内容含**或拆****泵站)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时间: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