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白鸽岛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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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白鸽岛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澄清公告第(1)次
信息时间:2025-05-30

**区白鸽岛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监理补充通知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区白鸽岛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编号:****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2.5.1和投标人须知项号23条款号3.2.1中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按结算审核价作为基价6折计取元”,现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项目监理服务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6折计取,暂按中标价作为基数,即84377元。工程监理费用最终以结算审核价为取费基数6折计取)据实结算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按 84377元计”。

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2.6和投标人须知项号11条款号1.3.2中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0(与施工工期同步)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现修改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项号6条款号1.1.7中的“建设周期:至或注明总工期为120(与施工工期同步)日历天日历天”,现修改为“建设周期:至或注明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日期: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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