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社会保障局、****委员会《关于**省**市2025年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和**市人力**和社会保障、****体育局《**省**市2025年上半****小学教师公告》规定,现将**市2025****事业单位****小学教师**考点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6月3日-4日8:30-12:00,14: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综合类和卫生类:**市**四路18号(****社会保障局423室),联系电话0826-****530。
教育类:**市汪杜路415号(****403室),联系电话0826- ****206。
(四)资格复审资料及要求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5.****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应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6.留学归国人员应****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8.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五)资格复审后缺额人员递补
根据“公告”的相关规定,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事宜将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按本《公告》资格复审要求,于2025年6月6日(8:30-12:00,14:30-18:00)综合类和卫生类到**市**四路18号(****社会保障局423室)、教育类到**市汪杜路415号(****403室)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面试缴费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事宜
(一)面试方式
面试实行封闭管理。综合类、卫生类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教育类职位采用现场讲课的面试方式进行。
教育类命题范围:高中数学、高中日语、高中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高中物理为我市高中二年级现行教材;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道德与法治、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初中二年级现行教材;中职语文、中职数学、中职政治、中职体育、中职汽修、中职建筑、中职农****学校现行教材;小学道德与法治、****小学五年级现行教材。同一职位的面试内容相同。
(二)注意事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发放给考生本人的《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合理安排个人行程,确保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考生提供材料均用A4纸张印制。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监督及政策咨询电话
(一)监督电话
****纪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197
****纪委****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26-****133
中共**市****委员会:0826-****922
(二)资格审查**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826-****530
**市卫健局:0826-****638
**市教科体局:0826-****206
**市2025年上****事业单位****小学教师**考点后续相关工作,请考****人民政府网(http://www.****.cn/),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市2025****事业单位****小学教师**考点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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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