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通知

审批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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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对象

在**市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原则上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最长不超过5年。

三、补助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四、所需资料

(一)市场主体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创办的盖章);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按****银行流水;

(六)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七)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凭证);

(八)其他需要佐证的资料。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证明;③脱贫劳动力需提供相关证明;④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⑤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⑥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填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1109办公室申报。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限: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6月13日

申报地点:**市人社局11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930-****509

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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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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