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旗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机关(35个)
苏尼****人民政府、苏****人民政府、苏尼特****人民政府、苏尼特****人民政府、苏尼特****人民政府、苏尼特右****人民政府、苏尼特右****人民政府、****司法局、****档案局、****管理局、****总局****税务局、苏****广电局、苏****管理局、苏尼****社会保障局、****保障局、苏尼****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审计局、****信息化局、苏****事务局、******局、****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草原局、****运输局、苏尼****建设局、中国****委员会****工作部****事务局)、****委员会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局)、锡****支队****大队、****民政局、****教育局、 苏****委员会。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个)
****气象局、******执法局、**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二、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司法局备案。
****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工作。
(四)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司法局重新审核。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