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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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06日0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49.2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9.200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包一

********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1批

492000元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详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人指定

地点

采购人指定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一:

(1)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标书代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06日09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06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11号

联系方式:139****0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F幢105室

联系方式:0598-****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周

电 话:05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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