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县泸桥镇瓦窑岗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县泸桥镇瓦窑岗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拟定。征地批准前如遇公布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本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县泸桥镇瓦窑岗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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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王小璠,联系电话:158****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