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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3916208 | 建设单位法人:段绪春 |
| **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市**区**南路39号 |
| 春宏绿色建材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自治区**市**区**南路39号 |
| 经度:91.98815 纬度: 31.429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1 |
| 那环审〔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0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391620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圣希怡生态****公司 |
| ****0106MA60LKP73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21Xfx79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量18万吨沥青混凝土(包括彩色沥青0.5万吨、热再生沥青1万吨)、乳化沥青0.1万吨和10万m3商品混凝土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量17万吨沥青混凝土(包括彩色沥青0.5万吨)、乳化沥青0.1万吨和10万m3商品混凝土 |
| 热再生设备取消未建,相应减少 热再生沥青1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商砼站1****搅拌站1套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8万吨沥青混凝土(包括彩色沥青0.5万吨、热再生沥青1万吨)、乳化沥青0.1万吨和10万m3商品混凝土的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商砼站1****搅拌站1套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7万吨沥青混凝土(包括彩色沥青0.5万吨)、乳化沥青0.1万吨和10万m3商品混凝土的规模。 |
| 热再生设备取消未建,相应减少 热再生沥青1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导热油加热锅炉:废气经1根24m高的排气筒排放(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标准。 烘干加热提升系统及热再生系统:重油燃烧废气、烘干滚筒翻滚、烘干废气和筛分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2#)排放,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沥青烟气:沥青在储存、生产、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及其所含的苯并[a]芘经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骨料卸料及贮存粉尘:经车间密闭,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投料粉尘:经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皮带输送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经半封闭皮带,设喷淋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水泥罐进料粉尘:经罐顶振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石粉罐进料粉尘:经罐顶振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运输车辆扬尘:经加盖苫布、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专用烟道引综合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雨水排入厂内雨水管网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为12m3)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布袋收尘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电捕焦油器电极上沉淀物及质检室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吸油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委托处置。项目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综合楼一楼,占地面积22m2,用于收集危险废物,危废间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防震、建(构)筑物隔声、修建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环境风险: ①导热油、柴油储罐、重油储罐、减水剂罐、沥青储罐有隔离设施和防风、防晒设施;导热油、柴油储罐、重油储罐、减水剂罐和沥青储罐四周修建围堰,围堰修建范围为储罐罐体向外延伸0.8m,高0.4m;罐底及围堰作为重点防渗区,均进行防渗处理,采用防渗等级为P8的C30混凝土+环氧树脂砂浆防腐、防渗处理,确保防渗层系数K≤10-10厘米/秒。 ②对储罐经常进行检查,发生泄漏及时消除,储罐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现场应有明显物料标识,说明危险内容等,定期检查导热油炉,一旦发现存在炉体破损泄露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维修; ③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储罐区附近严禁烟火; ④鉴于项目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等,因此对重要的岗位职工要加强教育、培训和选拔及考核工作。 ⑤制定环保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加强环保设备管理、维修,减小设备事故发生概率。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导热油加热锅炉:废气经1根24m高的排气筒排放(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标准。 烘干加热提升系统:重油燃烧废气、烘干滚筒翻滚、烘干废气和筛分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2#)排放,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NOx、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 沥青烟气:沥青在储存、生产、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及其所含的苯并[a]芘经气旋混动喷淋+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骨料卸料及贮存粉尘:经车间密闭,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投料粉尘:经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皮带输送粉尘:设喷淋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水泥罐进料粉尘:经罐顶振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石粉罐进料粉尘:经罐顶振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运输车辆扬尘:经加盖苫布、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过专用烟道引综合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雨水排入厂内雨水管网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为12m3)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布袋收尘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电捕焦油器电极上沉淀物及质检室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吸油毡、气旋混动喷淋的沉淀杂质及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委托处置。项目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内,占地面积22m2,用于收集危险废物,危废间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或至少2mm 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防震、建(构)筑物隔声、修建绿化带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环境风险: ①导热油、柴油储罐、重油储罐、减水剂罐、沥青储罐有隔离设施和防风、防晒设施;导热油、柴油储罐、重油储罐、减水剂罐和沥青储罐四周修建围堰,围堰修建范围为储罐罐体向外延伸0.8m,高0.4m;罐底及围堰作为重点防渗区,均进行防渗处理,采用防渗等级为P8的C30混凝土+环氧树脂砂浆防腐、防渗处理,确保防渗层系数K≤10-10厘米/秒。 ②对储罐经常进行检查,发生泄漏及时消除,储罐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现场应有明显物料标识,说明危险内容等,定期检查导热油炉,一旦发现存在炉体破损泄露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维修; ③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储罐区附近严禁烟火; ④鉴于项目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等,因此对重要的岗位职工要加强教育、培训和选拔及考核工作。 ⑤制定环保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加强环保设备管理、维修,减小设备事故发生概率。 |
| 沥青烟气增加气旋混动喷淋。皮带输送粉尘减少皮带封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6 | 0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095 | 0 | 0 | 0 | 3.095 | 3.095 | / |
| 0 | 5.481 | 0 | 0 | 0 | 5.481 | 5.481 | / |
| 0 | 6.724 | 0 | 0 | 0 | 6.724 | 6.72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化粪池(容积为12m3) | / | |
| 2 | 沉淀池 | / | 沉淀池(20m3) | / |
| 1 | 气旋混动喷淋+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气旋混动喷淋+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 | 已监测 | |
| 2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 已监测 |
|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 | 已监测 |
| 1 | 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本环评要求项目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重油储罐区、沥青储罐区、导热油炉、减水剂罐区等做重点防渗处理,化粪池、机修车间地面、沉淀池进行一般防渗。 | 对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重油储罐区、沥青储罐区、导热油炉、减水剂罐区等做重点防渗处理,化粪池、沉淀池进行一般防渗。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布袋收尘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电捕焦油器电极上沉淀物及质检室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吸油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委托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滴漏沥青、拌合残渣、布袋收尘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电捕焦油器电极上沉淀物及质检室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吸油毡、气旋混动喷淋的沉淀杂质及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委托处置。 |
| 1 | ①导热油、柴油储罐、重油储罐、减水剂罐、沥青储罐有隔离设施和防风、防晒设施;导热油、柴油储罐、重油储罐、减水剂罐和沥青储罐四周修建围堰,围堰修建范围为储罐罐体向外延伸0.8m,高0.4m;罐底及围堰作为重点防渗区,均进行防渗处理,采用防渗等级为P8的C30混凝土+环氧树脂砂浆防腐、防渗处理,确保防渗层系数K≤10-10厘米/秒。 ②对储罐经常进行检查,发生泄漏及时消除,储罐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现场应有明显物料标识,说明危险内容等,定期检查导热油炉,一旦发现存在炉体破损泄露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维修; ③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储罐区附近严禁烟火; ④鉴于项目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等,因此对重要的岗位职工要加强教育、培训和选拔及考核工作。 ⑤制定环保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加强环保设备管理、维修,减小设备事故发生概率。 | ①导热油、柴油储罐、重油储罐、减水剂罐、沥青储罐有隔离设施和防风、防晒设施;导热油、柴油储罐、重油储罐、减水剂罐和沥青储罐四周修建围堰,围堰修建范围为储罐罐体向外延伸0.8m,高0.4m;罐底及围堰作为重点防渗区,均进行防渗处理,采用防渗等级为P8的C30混凝土+环氧树脂砂浆防腐、防渗处理,确保防渗层系数K≤10-10厘米/秒。 ②对储罐经常进行检查,发生泄漏及时消除,储罐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现场应有明显物料标识,说明危险内容等,定期检查导热油炉,一旦发现存在炉体破损泄露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维修; ③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储罐区附近严禁烟火; ④鉴于项目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等,因此对重要的岗位职工要加强教育、培训和选拔及考核工作。 ⑤制定环保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加强环保设备管理、维修,减小设备事故发生概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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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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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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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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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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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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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