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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9-****073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环保窗口(0554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 子牙河流域(午河**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 **** | ******公司 | 柏****处理厂)至**村下游午****处理厂西侧河道桩号G2+820~G9+470) | 工程建设范围为午河**段,****处理厂至**村下游午河干流段(河道桩号G2+820~ G9+470)。建设规模:实施河段长度6.65km,建设生态缓冲带工程227170m2,河漫滩生态修复工程10220m2,合计23739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缓冲带工程(生态缓冲带、护脚改造)、河漫滩生态修复(沉水植物)工程。起止点地理位置坐标分别为: 起点:东经114°41′55.60″,北纬37°29′5.42″ 终点:东经114°46′23.14″,北纬37°29′11.71″。 | 2025.5.30-2025.6.6(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