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弘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吨吸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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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年产150吨吸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年产150吨吸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30日至 2025年06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020-****1008,020-****702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50吨吸塑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150吨吸塑制品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桥南街陈涌村陈涌路301号(1号厂房)201,申报内容为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吸塑制品150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80平方米,租用1栋四层厂房的第二层;主要设备有全自动高速吸塑成型机3台、风冷式冷水机3台、打样机1台、裁切机5台、螺杆式空压机2台等;员工8名,内部不安排食宿。该项目吸塑工序仅使用PP塑料粒,不使用再生塑料。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个。
(二)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吸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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