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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BYLGB57F | 建设单位法人:文斌 |
| 京**B20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北****开发区**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9(**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 京**第6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C397-电子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亦庄**0702街区N44M1地块(亦通街1号院) |
| 经度:116.****0770 纬度: 39.****9077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4 |
| 经环保审字〔2023〕00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000 |
| 360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BYLGB5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公司 |
| 911********007412C | 验收监测单位:首浪(北****公司 |
| 911********187891A | 竣工时间:2024-11-19 |
| 2024-11-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28 |
| 2025-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gtdzy/zxzx/hpgg/webinfo/2025/04/174********55639.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亦庄**0702街区N44M1地块,建设1500mm×1850mm阵列玻璃基板投片量为5万片/月的京**第6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亦庄**0702街区N44M1地块(亦通街1号院),实际负荷:1500mm×1850mm阵列玻璃基板投片量为7334片/月的京**第6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 |
| 分期验收,满足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液态化学品采用罐装、桶装、特气采用钢瓶,根据理化性质分别存放于生产厂房、特气厂房、特气库、化学品库等,根据化学品特性在4#化学品车间、1#生产厂房1层设置溶剂供应间、酸供应间、氧化剂供应间、碱供应间。通过管路再供应至1#生产厂房2层、4层工艺区工艺设备使用。 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来自:光刻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水站产生的废气。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在建设阶段,随着项目的工艺和设计的深化检讨,实际使用的生产设备数量和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进行了调整。经核实: (1)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 (2)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未超出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3)未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本项目液态化学品采用罐装、桶装、特气采用钢瓶,根据理化性质分别存放于生产厂房、特气厂房、特气库、化学品库等,根据化学品特性在4#化学品车间、1#生产厂房1层设置溶剂供应间、酸供应间、氧化剂供应间、碱供应间。通过管路再供应至1#生产厂房2层、4层工艺区工艺设备使用。 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来自:光刻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水站产生的废气。 |
| 满足环评要求,在建设阶段,随着项目的工艺和设计的深化检讨,实际使用的生产设备数量和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进行了调整,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酸性废气处理系统:设置3台三级洗涤塔(2用1备) 单套风量65000m3/h。 碱性废气处理系统:设置3套(2用1备)一级洗涤塔系统,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0m3/h。 特种废气处理系统:设置3套(2用1备)湿式电除尘器+四级洗涤塔+综合洗涤塔,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85000m3/h。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设置7套(6用1备)二级沸石转轮浓缩+燃烧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90000m3/h。 1#生产厂房化学品供应间设置有机溶剂供应间废气处理系统:2套(1用1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4600m3/h。 1#生产厂房化学品供应间废溶剂收集间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450m3/h。 1#生产厂房化学品供应间设置硝酸供应间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700m3/h。 4#化学品车间设置溶剂供应间1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h。 4#化学品车间设置溶剂供应间2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h。 4#化学品车间设置废溶剂收集间1废气处理系统:2套(1用1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h。 4#化学品车间设置酸供应间1/2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8000m3/h 4#化学品车间设置碱供应间废气(G6-5)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h。 5#综合动力站 锅炉废气处理系统:设置超低氮燃烧器。 5#综合动力站 纯水/回用水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喷淋系统,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1000m3/h。 6#废水处理站废水站废气处理系统: 设置2套(1用1备)水喷淋系统,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54000m3/h。 16#****中心 食堂油烟废气处理系统:设置油烟净化器2套,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0m3/h。 柴油发电机废气:柴油发电机自带净化器及排气筒。 地下车库废气:地下车库设通风口。 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调节法处理后排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m3/d。 含氟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法(氟化钙沉淀)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 含磷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沉淀法(磷酸钙)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生化法处理后进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6000m3/d。 彩膜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淀法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 最终中和处理系统:采用中和调节法处理达标后排入总排口排放。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酸性废气处理系统:设置3台三级洗涤塔(2用1备)单套风量70000m3/h。 碱性废气处理系统:设置3套(2用1备)一级洗涤塔系统,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0m3/h。 特种废气处理系统:设置3套(2用1备)湿式电除尘器+四级洗涤塔+综合洗涤塔,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85000m3/h。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8套(7用1备)(6套RTO炉、1套TO炉),其中剥离液废气经水洗+冷凝处理,其他有机废气经二级沸石转轮+燃烧装置进行处理,RTO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70000m3/h、TO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1000m3/h。 1#生产厂房化学品供应间设置有机溶剂供应间废气处理系统:2套(1用1备)水喷淋系统处理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4500m3/h,充装时为水喷淋系统+催化燃烧处理。 1#生产厂房化学品供应间废溶剂收集间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水喷淋系统处理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h,充装时为水喷淋系统+催化燃烧处理。 1#生产厂房化学品供应间设置硝酸供应间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水喷淋系统装置处理,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700m3/h。 4#化学品车间设置溶剂供应间1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水喷淋系统处理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h,充装时为水喷淋系统+催化燃烧处理。 4#化学品车间设置溶剂供应间2废气处理系统:2套(1用1备)水喷淋系统处理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h,充装时为水喷淋系统+催化燃烧处理。 4#化学品车间设置废溶剂收集间1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水喷淋系统处理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h,充装时为水喷淋系统+催化燃烧处理。 4#化学品车间设置酸供应间1/2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水喷淋系统处理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8000m3/h。 4#化学品车间设置碱供应间废气处理系统:设置2套(1用1备)水喷淋系统处理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h。 5#综合动力站 锅炉废气处理系统:设置超低氮燃烧器。 5#综合动力站 纯水/回用水废气 设置1套喷淋系统处理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3600m3/h。 高有机清洗水回收系统废气 设置1套喷淋系统处理装置,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54000m3/h。 6#废水处理站废水站废气处理系统: 设置2套(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各一套)水喷淋系统,无机废水处理系统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9000m3/h;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66000m3/h。 16#****中心 食堂油烟废气处理系统:设置油烟净化器6套,单台设计处理能力为27000-35000m3/h。 柴油发电机废气:柴油发电机自带净化器及排气筒。 地下车库废气:地下车库设通风口。 酸碱废水处理系统 采用中和调节法处理后排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4000m3/d。 含氟废水处理系统 采用化学沉淀法(氟化钙沉淀)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3/d。 含磷废水处理系统 采用化学沉淀法(磷酸钙)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 采用生化法处理后进入最终中和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6000m3/d。 彩膜废水处理系统 采用絮凝淀法处理后进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 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采用中和调节法处理达标后排入总排口排放。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0m3/d。 |
| 调整处理工艺、排气筒高度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消防事故水池: 化学品仓库、特气区域集中设置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泄漏的化学品以及消防废水,尺寸20.5m×10m×5.8m,有效容积850m3。 生产事故水池: 6#废水处理站内设置3个生产事故水池,单个尺寸20.5m×10m×5.8m,每个水池的有效容积为4000m3,用于收集生产事故废水。 本项目事故水池总容积为12850m3,满足事故下≥3362m3的应急需求。 | 实际建设情况:消防事故水池: 化学品仓库、特气区域集中设置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泄漏的化学品以及消防废水,尺寸20.5m×10m×5.8m,有效容积850m3。 生产事故水池: 6#废水处理站内设置3个生产事故水池,单个尺寸24.2*32.4*5.2,每个水池的有效容积为4077.22m3,用于收集生产事故废水。 本项目事故水池总容积为13081.65m3,满足事故下≥3362m3的应急需求。 |
|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32.58 | 703.21 | 0 | 0 | 232.58 | 232.58 | |
| 0 | 325.61 | 1255.05 | 0 | 0 | 325.61 | 325.61 | |
| 0 | 41.66 | 192.63 | 0 | 0 | 41.66 | 41.66 | |
| 0 | 0.99 | 26.01 | 0 | 0 | 0.99 | 0.99 | |
| 0 | 60.91 | 339.931 | 0 | 0 | 60.91 | 60.91 | |
| 0 | 268863.6 | ****415.148 | 0 | 0 | 268863.6 | 268863.6 | / |
| 0 | 3.455 | 6.5 | 0 | 0 | 3.455 | 3.455 | / |
| 0 | 7.064 | 176.57 | 0 | 0 | 7.064 | 7.064 | / |
| 0 | 1.152 | 11.58 | 0 | 0 | 1.152 | 1.152 | / |
| 0 | 0.724 | 36.16 | 0 | 0 | 0.724 | 0.724 | / |
| 1 | 酸碱废水处理系统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的排放限值 | 酸碱废水处理系统 | pH:6.73、 总锌:0.36mg/L | |
| 2 |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的排放限值 |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 | pH值:7.88、化学需氧量:126.38mg/L、氨氮:21.08mg/L、总磷:0.5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2.71mg/L、悬浮物:17.13mg/L、氟化物:3.79mg/L、动植物油类:0.53mg/L、总有机碳17.54mg/L | |
| 3 | 彩膜废水处理系统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 | 彩膜废水处理系统 | pH 值 :7.33 化学需氧量:381.38mg/L、 氨氮:<0.025mg/L、总氮:4.08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181.50mg/L、 悬浮物:<5mg/L、 色度:7倍 | |
| 4 | 含氟废水处理系统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 | 含氟废水处理系统 | pH 值 :7.88、化学需氧量:129.38mg/L、 氨氮:2.68mg/L、总磷:0.58mg/L、总氮:12.00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48.58mg/L、 悬浮物:<5mg/L、 氟化物:10.26mg/L、 硫化物:0.02mg/L、 硼:0.08mg/L | |
| 5 | 含磷废水处理系统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 | 含磷废水处理系统 | pH 值:7.13 化学需氧量:810.13mg/L、 氨氮:0.62mg/L、 总磷:0.39mg/L、 总氮:31.65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471.63mg/L、 悬浮物:7.38mg/L | |
| 6 | 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 | 最终中和处理系统 | pH值为7.6~7.8、化学需氧量:119~206mg/L、氨氮:14.8~19.8mg/L、总磷:0.27~0.74mg/L、总氮:23.2~3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1~70.5mg/L、悬浮物:17~26mg/L、氟化物:3~3.95mg/L、动植物油类:0.48~0.77mg/L、总有机碳:21~35.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0.14mg/L、总锌:<0.05mg/L、硫化物:<0.01mg/L、硼:0.03~0.06mg/L |
| 1 | G1酸性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1酸性废气处理系统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27~0.41mg/m3、氟化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0.06mg/m3、氯化氢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0.4mg/m3 | |
| 2 | G2碱性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2碱性废气处理系统 | 氨的排放浓度为0.33~0.49mg/m3 | |
| 3 | G3特种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3特种废气处理系统 | 氯化氢、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氯气的排放浓度为0.3~0.5mg/m3、氟化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0.06mg/m3、氨的排放浓度为0.33~0.46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6~11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 | |
| 4 | G4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2 | G4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36~1.37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3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7mg/m3,速率为<0.21~0.25kg/h | |
| 5 | G5-1 有机溶剂供应间1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5-1 有机溶剂供应间1废气处理系统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98~1.51mg/m3 | |
| 6 | G5-3 硝酸供应间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5-3 硝酸供应间废气处理系统 | 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 | |
| 7 | G5-2有机溶剂收集间 1 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5-2有机溶剂收集间 1 废气处理系统 | / | |
| 8 | G6-1 有机溶剂供应间1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6-1 有机溶剂供应间1废气处理系统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43~0.64mg/m3、G6-2 有机溶剂供应间2废气处理系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34~0.51mg/m3 | |
| 9 | G6-2 有机溶剂供应间2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6-2 有机溶剂供应间2废气处理系统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34~0.51mg/m3 | |
| 10 | G6-3 废有机溶剂收集间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6-3 废有机溶剂收集间废气处理系统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44~0.48mg/m3 | |
| 11 | G6-4 酸供应间 1/2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6-4 酸供应间 1/2废气处理系统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32~0.5mg/m3、氟化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0.3mg/m3 | |
| 12 | G6-5 碱供应间废气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表1 | G6-5 碱供应间废气处理系统 | 氨的排放浓度为0.31~0.38mg/m3 | |
| 13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 | 低氮燃烧器 | 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为11~15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烟气黑度 <1 | |
| 14 | G9废水站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17)表3 | G9废水站废气处理系统 | 氨的排放浓度为0.29~0.44mg/m3,排放速率为0.011~0.017kg/h,硫化氢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0.02mg/m3,排放速率为<0.00039~0.0004kg/h,臭气浓度416~630,硫酸雾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0.2,排放速率为<0.0007~<0.008kg/h | |
| 15 | G8-1高有机废水回用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17)表3 | G8-1高有机废水回用系统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36~0.89mg/m3,排放速率为0.36~0.90kg/h,氨的排放浓度为0.3~0.49mg/m3,排放速率为0.0054~0.0093kg/h,硫化氢的排放浓度为ND~0.01,排放速率为<0.00018~0.00019kg/h,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为416~549 | |
| 16 | G8-2纯水/回用水废气处理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17)表3 | G8-2纯水/回用水废气处理系统 | 氯化氢的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排放速率为<0.0029~<0.0033kg/h | |
| 17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表1 | 油烟净化器 | 油烟的排放浓度为0.1~0.3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为0.6~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37~8.27mg/m3 |
| 1 | 空压机的消音器、水泵减振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域标准 | 空压机的消音器、水泵减振垫等 | 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6~6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2~53dB(A) |
| 1 | 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Al刻蚀液废ITO刻蚀液废酸液废剥离液废有机溶剂化学品垃圾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含汞曝光灯废矿物油废丙酮废 NMP废电池废仪表试剂废PCB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经调查,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Al/Mo刻蚀液废BOE液废剥离液废有机溶剂化学品垃圾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含汞曝光灯废矿物油废丙酮废 NMP废电池废试剂废PCB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ITO刻蚀液在厂区污水站回用,或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经调查,本项目已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110115-2025-513-H,已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项目的化学品已开展分类管理,贮存场所按标准建设,已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可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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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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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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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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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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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须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正在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显示器件制造3974”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电子器件制造397中的“其他”类别,排污许可类型为“登记管理”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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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