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
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市**区高新区京沪高速以东片区,北至**路、**赵苏公路、西至纵一路、南至用地界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道京环境****公司
五、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30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高新区京沪高速以东片区,北至**路、**赵苏公路、西至纵一路、南至用地界,建成后年产3.17万吨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大型精密结构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二)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有效收集处理,采用低氮燃烧器,回火废气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下料烟尘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倒坡口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放;焊接烟尘经气动平移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回火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及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中相关标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及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中相关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3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开展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局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9日在政府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八、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334
电子邮箱:****@163.com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