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开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建设背景:根据**新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拟在**高****社区(根据长府批复〔2013〕29号文件,****社区****社区****社区)、红嘉社区、****社区范****社区****中心,服务约5万人口(人口数来源于七普人口数)。
(二)建设标准:符合《****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的通知》(建标〔2013〕62号)要求。
(三)性能要求:坚持以公益性****医疗机构,****政府交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具有独立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能力。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49.109万元/年(补助标准为90元/人,实际金额以每年度最新相关政策补助标准为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两次招标均未成立,论证专家经过对本项目一次、二次招标文件的审阅,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合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仅有****(个体工商户)获取采购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个体工商户)
地址:****开发区翡翠**一期G1、H5号楼104号房
三、公示期限
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金辉,工作单位:**省****研究院,职称:主任医师;
姓名:刘瑶,工作单位:****公司,职称:经济师;
姓名:王立新,工作单位:吉****学校,职称:****中专)。
2.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上发布,****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3.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址:**市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0431-****2578(白杨)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开发区****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电话:0431-****906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园区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
联系电话:139****0357(洪岩)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卫生.pdf (1.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