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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67569Y | 建设单位法人:陈俊斌 |
| 王云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玉** |
| **市漩门三期****示范区中部 |
| 年产 250 万套汽车制动钳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玉** **市漩门三期****示范区中部 |
| 经度:121.27424 纬度: 28.115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08 |
| 台环建(玉)〔2019〕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500 |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675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爱****公司 |
| ****0110MA2CFGH642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 ****0110MA2CFGH642 | 竣工时间:2024-06-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1094 |
| 一、根据环评报告内容,该项目在**市波门三期****示范区中部,该区域属于“**海洋经济转型示范升级区环境优化准入区(1021-V-0-6)”。项目性质为技改项目 二、该项目拟投资20050万元,整体搬迁至**市漩门三期****示范区**厂房进行生产,****中心、数控车床、台钻等生产设备,可形成年产250万套汽车制动钳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该项目位于**市波门三期****示范区中部,该区域属于“**海洋经济转型示范升级区环境优化准入区(1021-V-0-6)”。项目性质为技改项目 二、该项目实际投资19500万元,整体搬迁至**市漩门三期****示范区**厂房进行生产,****中心、数控车床、台钻等生产设备,可形成年产250万套汽车制动钳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拟投资20050万元,整体搬迁至**市漩门三期****示范区**厂房进行生产,****中心、数控车床、台钻等生产设备,可形成年产250万套汽车制动钳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实际投资19500万元,整体搬迁至**市漩门三期****示范区**厂房进行生产,****中心、数控车床、台钻等生产设备,可形成年产250万套汽车制动钳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的铸铁毛坯先抛丸,****中心、数控车床、铣床、台钻等一系列机加工后,将工件装篮放入超声波清洗机 A 或者 B 进行清洗。清洗后晾干,再委托外单位进行表面处理,运回厂内与外购配件进行组装,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品需人工刷上一层防锈油,再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的铸铁毛坯先抛丸,****中心、数控车床、铣床、台钻等一系列机加工后,将工件装篮放入超声波清洗机 A 或者 B 进行清洗。清洗后晾干,再委托外单位进行表面处理,运回厂内与外购配件进行组装,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品需人工刷上一层防锈油,再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最终超滤产水回用于清洗配置后循环使用,回用率为 70%,约 10%产生浓缩液及过滤残渣,剩下 20%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玉****公司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 3、边角料、抛光集尘灰、废钢珠等一般固废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严格分类收集,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4、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明确危险废物去 向,同相关接受处置单位签订协议,严格按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杜 绝随意交易和私自随意处置。并对此类物质做好台帐制度,对其存放、外 运、委托处理等均做好详细记录,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如不 能及时外运,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要求。设专门的防雨、防渗和防风储存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1、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清洗废水经车间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理,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再经玉****公司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边角料、抛光集尘灰、废钢珠等一般固废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严格分类收集,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4、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明确危险废物去 向,同相关接受处置单位签订协议,严格按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杜 绝随意交易和私自随意处置。并对此类物质做好台帐制度,对其存放、外 运、委托处理等均做好详细记录,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如不 能及时外运,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要求。设专门的防雨、防渗和防风储存场所 |
| 环评要求清洗废水经自行处理达玉****公司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公司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放。实际企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无污泥产生,清洗废水自建一个沉淀回用池,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清洗废水委托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747 | 0 | 0 | 0 | 0.875 | 0.875 | |
| 0 | 0.262 | 0 | 0 | 0 | 0.262 | 0.262 |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3 | 0 | 0 | 0 | 0.053 | 0.053 | / |
| 0 | 0.2 | 0 | 0 | 0 | 0.2 | 0.2 | / |
| 1 | 化粪池 | 玉****公司进管及出水标准 | 生活污水和回用后的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玉****公司处理达《****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 | 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水质符合《**市污水处 ****公司进管及进水标准》。 |
| 1 | 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期间,本项目抛丸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 |
| 1 | 隔声降噪 |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 (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 (2)要求将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 施; (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 的高噪声现象; (4)生产作业期间尽量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 |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 53~63dB(A),夜间噪声值为 42~51dB(A)。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四周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
| 1 |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保部令第 39 号令,2016)分类,危 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 (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要求。 | 企业已设 1 个危废仓库,位于 2#厂房的西北面,面积为 20m2,做到防晒防雨淋、防 渗漏、防腐,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堆放。企业已建设 1 个一般固废仓库,位于 2#厂房西北 面,面积约 30m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 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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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