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嘉纶商标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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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30

****(迁改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根据《****(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保护厅关于转发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送审稿)等相关要求。2025年05月28日****在厂区组织召开《****(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勘探了现场,查阅了《****(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4WB9TX2U,位于**省**市大朗镇马坑金马路10号2栋601室,****中心卫星坐标:北纬 22°54'33.658 ,东经113°57'26.993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商标、胶 章商标、布唛商标、皮牌、电压标牌、转烫商标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商标300万个、胶章商标900万个、布唛商标400万个、皮牌200万个、电压标牌200万个、转烫商标4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4年11月委托****编写了《****(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02月27****生态环境局《****(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5】482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迁改建)项目关于噪声、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设施的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气

注塑、搅拌、脱气泡、点胶、丝印、热压、烘烤、刻字膜、烫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0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冲版、洗版废水,经统一收集****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

(三)噪声

对于噪声污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治理措施,首先应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其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四、其他环保措施

该项目已落实了《****(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5年04月14日和2025年04月15日,******公司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各个工序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

经监测。项目噪声废气废水可达到相关的环保标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GDHJ-****0305》。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七、结论

****(迁改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组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若建设内容发生重大****管理部门申报。

八、建议

(一)加强对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加强监督管理,精心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使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职工培训,保证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四)、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时间:2025年05月28日-2025年06月27日环保投诉电话:12369

公示地点:http://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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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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