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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②技术标投标保证金备注1:
原:开标当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市政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开标当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建筑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9款(19)其他第1点:
原:1、开标当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市政工程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1、开标当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建筑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将《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编入投标文件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三、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