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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914542R | 建设单位法人:廖清霞 |
| 彭健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桃洪东路广电大厦三、四楼 |
| 赧水**县中洲—武邵河段岸坡防护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0.9269,110.92758,110.93132,110.93303,110.93393,110.93428,110.93531 纬度: 27.13687,27.13297,27.12928,27.13814,27.14009,27.14138,27.14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3 |
| 邵市环评(4)〔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11.94 |
| 212.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91454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0MA4PGJDA0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41606E | 竣工时间:2024-12-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赧水**县中洲—武邵河段岸坡防护工程位于三阁司镇与**庙镇东部接壤处中洲村、武邵村的赧水河段,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堤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赧水**县中洲—武邵河段岸坡防护工程位于三阁司镇与**庙镇东部接壤处中洲村、武邵村的赧水河段,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堤工程。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综合治理河道长度 5.53km,岸线治理总长为6.504km;其主要内容:**防洪堤工程 2.147km,**护坡工程长度为 4.357km(包括生态块护坡 3.625km、绿化砼护坡 0.732km) | 实际建设情况:综合治理河段5.53km,岸线治理总长6.67km。**滩段增加150米,主要包括有石蒜渡口段274m,石蒜江段242m、土家段407m、淘金井段477m,**摊段560m,狐狸刘家段1235m,**湾段1160m,中洲段1177m,新屋段415m,引水坝下游段732m。 |
| 2024年7月强降水泄洪导致石梁村沿赧水河岸段岸坡垮塌严重,村民强烈要求增加河堤护岸治长度,保护沿河耕地故**滩段增加150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临水面设置砼防浪墙。堤防临水侧坡比采用1:1.75、1:2.0,背水侧坡比采用1:1.5,内坡采用草皮护坡。外坡护坡型式采用浆 砌石护坡、干砌石护坡、绿化砼植草护坡和生态砖护坡等常见型式进行方案比较。拟采用绿化砼植草护坡和生态砖护坡进行护坡。 | 实际建设情况:内坡采用草皮护坡。外坡护坡型式采用浆 砌石护坡、干砌石护坡、绿化砼植草护坡和生态砖护坡等常见型式进行。采用绿化砼植草护坡和生态砖护坡进行护坡。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运输车辆行驶动力起尘以及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扬尘。施工扬尘、运输车辆行驶动力起尘通过酒水方式降低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标准;混凝土拌合站原料堆棚设置成半封闭式三面围挡并设置喷淋设备,水泥和粉煤灰均为筒仓储存,搅拌站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二)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租赁周边民房作为生活办公。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围堰泥浆水、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养护废水及基坑排水,养护废水直接蒸发损耗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明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项目混凝土拌合站搅拌输送车罐体清洗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混凝土作业区地面清洗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若需要夜间施工,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废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建筑垃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沉淀池泥沙、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废渣、围堰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用于项目施工回填。生活垃圾:收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定期袋装后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采取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进入场地,易引起扬尘的施工环节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洒水保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整洁,对进出施工场地车辆进行清洗等措施。施工中取消了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送货单见报告附件4。 2)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居住,其生活污水利用原有的卫生设备收集处理,施工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器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消声隔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施工期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采取渣土及时有效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予以清运等有效措施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明确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
| 经综合考量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为减少施工扬尘本项目混凝土采用外购模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凝土拌合站为项目配套设施,应在项目完工后予以拆除并妥善处理好遗留固体废物,对所在地块恢复原状。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中取消了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送货单见报告附件4 |
| 经综合考量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为减少施工扬尘本项目混凝土采用外购模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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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沉淀池泥沙、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废渣、围堰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用于项目施工回填。生活垃圾:收集施 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定期袋装后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工程开挖的土方部分开挖土方用于回填,采取渣土及时有效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予以清运 |
| 1 | 采用绿化砼植草护坡和生态砖护坡进行护坡 | 内坡采用草皮护坡。外坡护坡型式采用生态挡墙护坡和生态砖护坡 |
| 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供电由市政电网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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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无移民安置任务,无生产安置规划,无搬**置规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无移民安置任务,无生产安置规划,无搬**置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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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无区域消减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无区域消减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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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拌和站进行拆除,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复垦,及时复垦、平整,恢复地面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综合考量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为减少施工扬尘本项目混凝土采用外购模式,施工期结束后施工围堰全部拆除,生态绿化播撒草籽,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保护治理措施,施工期结束已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减小生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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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无功能置换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无功能置换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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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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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