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 | 政府规章 |
| 1 | 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 | | |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4次/年 | | 非现场检查不设检查频次 |
| 2 |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 |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 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的企业 | 企业通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披露的信息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年 | | 非现场检查不设检查频次 |
| 3 |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法定义务落实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 | | | | | 全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 |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清单式管理落实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年 | | 非现场检查不设检查频次 |
| 4 | 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 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中辐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 现场检查 | 2次/年 | | |
| 5 | 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 | 生产、使用、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 |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污染防治情况 | | 现场检查 | 2次/年 | | |
| 6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生态环境主管部****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 | | 现场检查 | 4次/年 | | |
| 7 | 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 | | | 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 | 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情况 | | 现场检查 | 2次/年 | | |
| 8 |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 |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现场检查 | 2次/年 | | |
| 9 | 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管理办法》 | | 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数据质量情况 | 1.检查排污单位自测方案编制、自行监测开展及信息公开情况。2.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现场采样、填写原始记录、编制监测报告等,发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现场检查 | 2次/年 | | |
| 10 | 对重点碳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 | | | 重点碳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 | 重点排放单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执行、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等情况 | 1.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是否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是否执行,检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2.检查年度排放报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 |
| 11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环境局**分局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 | 对全市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对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工作开展检查 | 检查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 现场检查 | 4次/年 | | |
| 说明:检查频次上限,****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由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市县(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确定的年度频次上限内实施行政检查。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监测数据、“冬防”巡查、重点时段巡查、突发应急事件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涉企行政检查不计算在内。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