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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81MA1169CF6G | 建设单位法人:丁光大 |
| 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耿庄镇东耿村 |
| **** 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9-C1329-其他饲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2.706389 纬度: 40.9708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8 |
| 海环审字〔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81MA1169CF6G001X |
| 2022-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20 |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81MA1169CF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21 0300 MA0Q D22R 0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21 0300 MA0Q D22R 0X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1 |
| 2025-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1条年产20万吨猪饲料生产线,其中颗粒饲料6万吨,粉状饲料14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1条年产20万吨猪饲料生产线,其中颗粒饲料6万吨,粉状饲料14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料接收清理工序:本项目原料由汽车运入厂区,经汽车衡称量过磅和检验后储存。2、原料投料清理。3、粉碎。4、配料与混合。5、制粒冷却。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接收清理工序:本项目原料由汽车运入厂区,经汽车衡称量过磅和检验后储存。2、原料投料清理。3、粉碎。4、配料与混合。5、制粒冷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玉米、豆粕卸粮棚设置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共用风机,除尘后粉尘经卸粮棚侧面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2、本项目粒状原料进粉碎仓投料、清理工段设置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26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3、本项目粉碎工段设置3台脉冲除尘器和1台共用风机,除尘后粉尘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4、本项目配料、混料工段设置6个脉冲除尘器+6套单机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04,与粉碎工段共用)有组织排放。5、本项目制粒冷却工段设置3条制粒生产线,配套3套刹克龙除尘器+1套UV光氧催化设备,除尘后粉尘经1根27m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6、本项目包装工段设置2套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7、地坑投料工段设置2套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8、拆除原有燃煤锅炉,**一台4t/h燃生物质锅炉,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净化,废气经45m高烟囱(DA008)有组织排放。9、设备均位于厂房内,主要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10、废机油、废油桶、废灯管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玉米、豆粕卸粮棚设置7套脉冲布袋除尘器,7台风机,除尘后粉尘分别经卸粮棚侧面7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11)有组织排放。2、本项目粒状原料进粉碎仓投料、清理工段设置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26m高排气筒(DA012)有组织排放。3、本项目粉碎工段设置3台脉冲除尘器和3台风机,除尘后粉尘经3根16m高排气筒(DA013-DA015)有组织排放。4、本项目配料、混料工段设置6个脉冲除尘器+6套单机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16)有组织排放。5、本项目设置2条制粒生产线,配套2套刹克龙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2根27m高排气筒(DA017、DA018)有组织排放。6、本项目包装工序设置2套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7、地坑投料工段设置2套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1根13m高排气筒(DA020)有组织排放。8、拆除了原有燃煤锅炉,**一台4t/h燃生物质锅炉,1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净化,废气经36m高烟囱筒(DA021)有组织排放。9、设备均位于厂房内,主要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10、废机油、废油桶、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公司处理。 |
| (1)厂址调整及平面布置发生变化:环评方案为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但是由于原厂址土地产权一部分为国有土地,一部分为集体土地,环评设计的扩建位置,正好横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无法取得产权证,因此,本项目实际在原南厂界外45米处,**了一个厂区,占地面积为9966平方米,用于建设扩建的猪饲料生产线(产权证见附件4)。虽然扩建项目在原厂址附近进行了调整及平面布置发生了变化,但卫生防护距离仍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分布,且并未新增环境敏感点,见《关于****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之厂址调整及平面布置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的说明》评审意见。 (2)玉米、豆粕卸料棚增加环保措施:环评方案为玉米、豆粕卸料棚建设4套立式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共用风机抽吸+1个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玉米储存于4个钢板仓内,在密闭卸料通道上设置4台脉冲布袋除尘器+4台风机+4个15m高排气筒。豆粕储存于4个钢板仓内,在密闭卸料通道上设置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3台风机+3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相比环评方案增加了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6台风机和6个排气筒,提高了集气效率,解决了“抽吸风力不足、风力风力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进一步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见《****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阶段)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报告》评审意见。 (3)粉碎工段除尘系统增加环保措施:环评方案为建设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共用风机+1个16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情况为:设置了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3台风机+3个16m高排气筒。相比环评方案增加了2台风机和2个排气筒,解决了因3条粉碎线粉碎的原料及运行时间不完全一致,造成集气效率低的问题,减少了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进一步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见《****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阶段)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报告》评审意见。 (4)制粒冷却除尘系统环保措施变化:环评方案为建设1套UV光氧催化除臭设备+1个27m高排气筒;实际建设情况为:2个27m高排气筒,同时取消设置UV光氧催化除臭设备。相比环评方案减少了1套UV光氧催化除臭设备,增加了1个排气筒。上述变化原因是:原材料使用优质蛋白类原料膨化大豆和单体氨基酸,替代有异味的鱼粉,因此无需配备UV光氧催化除臭设备,也属于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且因无法在两台刹克龙除尘器出风口之间连接横管将废气汇集至一根排气筒,因此废气只能经各自的管路分别经各自排气筒排放,相当于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进一步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见《****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阶段)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报告》评审意见。 (5)4t/h燃生物质锅炉烟囱高度降低:环评方案为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45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实际建设情况为:燃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36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相比环评方案烟囱高度降低了9m,但其高度已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的基本要求(35m),且烟囱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生产厂房(最高为42m),没有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如果将烟囱高度提高至45m,从烟囱稳固及厂区安全考虑,必须要增加稳固绑绳,而固定绑绳的位置要占用生产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具体论证说明见《****年产20万吨饲料建设项目(阶段)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报告》。 本项目借鉴了其他同类企业经验,对环保设施进行了优化,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后全厂风险物质主要为:粉碎车间产生的粉尘,其为易爆物质,如达到爆炸极限,有发生粉尘爆炸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防止可燃粉尘悬浮,减少粉尘积累量,使用扫帚或刷子对设备进行除尘工作,定期清洗;消除粉尘点火源,对工人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制定了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车间、仓库等场所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了灭火器。 主车间负一层储罐区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并在储罐四周建设围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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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筒仓卸料棚卸料工段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9~13.5mg/m3,排放速率为0.085~0.220kg/h | |
| 2 | 粒状原料进粉碎仓投料、清理工段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粉碎仓投料、清理工段设置4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26m高排气筒(DA012)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3~21.0mg/m3,排放速率为0.060~0.089kg/h | |
| 3 | 粉碎工段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粉碎工段设置3台脉冲除尘器和3台风机,除尘后粉尘经3根16m高排气筒(DA013-DA015)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7.2~19.9mg/m3,排放速率为0.160~0.448kg/h | |
| 4 | 配料、混料工段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配料、混料工段设置6个脉冲除尘器+6套单机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16)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5~6.2mg/m3,排放速率为0.006~0.010kg/h | |
| 5 | 制粒冷却工段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制粒冷却工段配套2套刹克龙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2根27m高排气筒(DA017、DA018)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9~22.7mg/m3,排放速率为0.138~0.387kg/h | |
| 6 | 包装工段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包装工段设置2套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1根16m高排气筒(DA019)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4~8.2mg/m3,排放速率为0.022~0.028kg/h | |
| 7 | 地坑投料工段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地坑投料工段设置2套脉冲除尘器,除尘后粉尘经1根13m高排气筒(DA020)有组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6.5~17.4mg/m3,排放速率为0.069~0.075kg/h, | |
| 8 | 锅炉烟囱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重点地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36米高烟囱排放 |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36米高烟囱排放 |
| 1 | 减振基础,苯板围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和1类标准限值要求。 | 位于厂房内的设备,主要噪声设备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房外的风机采取苯板围挡隔声措施。 | 厂界东侧、北侧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2~6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2~53dB(A);厂界南侧、西侧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2~5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1~44dB(A)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杂质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生物质锅炉的除尘灰和炉灰渣外售用作农肥;生产中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灯管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杂质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生物质锅炉的除尘灰和炉灰渣外售用作农肥;生产中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公司处理。 |
| 1 | 防止可燃粉尘悬浮,减少粉尘积累量,使用扫帚或刷子对设备进行除尘工作,定期清洗;消除粉尘点火源,对工人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制定了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车间、仓库等场所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了灭火器。 | 防止可燃粉尘悬浮,减少粉尘积累量,使用扫帚或刷子对设备进行除尘工作,定期清洗;消除粉尘点火源,对工人进行了专业培训并制定了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车间、仓库等场所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了灭火器。 主车间负一层储罐区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并在储罐四周建设围堰。 |
| 锅炉房、营业厅、门卫、变电所、自行车棚、原料库、运输、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锅炉房、营业厅、门卫、变电所、自行车棚、原料库、运输、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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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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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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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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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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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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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