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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熙公祠消防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市潮****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从熙公祠消防工程建设方案及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文物局关于确认**省 2023年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粤文物函(2022)66号)及《****文物局关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熙公祠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粤文物审(2023)8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熙公祠的安全,满足周边建筑及道路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意从熙公祠消防工程建设方案。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彩塘镇金一村斜角头。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配套建设消防配电系统埋地电缆约1325米、手孔井4座,室外消火栓供水系统地下管道约614米、阀门井8座、泵站设备基础地基约25.24立方米及消防控制室面积约30平方米。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备、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消防电源监测系统设备、智慧文物消防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设备、消防配电系统设备、室外消火栓供水系统设备及辅助消防设施。
三、工程概算总投资552.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6.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23万元,预备费用10.83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安财行[2024]36号)文件下达资金637.11万元中列支。
四、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
五、项目的**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5103-04-05-331996
六、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七、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八、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潮****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分局、区监委办,陈捷同志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鉴于项目的监理金额低于招标规定标准,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金额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鉴于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核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