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提标改造一期项目(天元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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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提标改造一期项目(**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提标改造一期项目(**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包二重新立项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0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7日09:0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 1.3 包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产品保障

(30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5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5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5分。

注: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计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现更正为:

产品保障

(30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0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0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10分。

注: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邓从荣

电话:199****0211

2、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市******执法局

(2)地 址:**市**区火炬大厦8楼

(3)联系人:唐晓琛

(4)电 话:0731-****3702

(5)邮 编:412000

(6)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市**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

(3)联系人:邓从荣、李萌、张志勇

(4)电 话:0731-****5223、199****0211

(5)邮 编:412000

(6)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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