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光伏部分)/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储能部分)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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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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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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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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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光伏部分)/****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储能部分)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D01001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30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28 09:0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2号
开标时间 2025-05-28 09:00:00

****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光伏部分)/****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储能部分)EPC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ZWNMG-2025-027)

****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光伏部分)/****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储能部分)EPC总承包(项目编号:ZWNMG-2025-027)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2025年05月30日—2025年06月02日)。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中标候选人排序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编号 质量标准 计划工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1 ****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光伏部分)/****公司偏远农牧区供电可再生能源替代技术试点项目(储能部分)EPC总承包 第一名 **** 锡林郭勒****公司、领****公司 **** ****804.00 **梅 蒙215****1785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计划于2025年06月15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竣工,共计198日历天;具体实际工****集团****公司批复的里程碑及投产计划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
第二名 **市供用电****公司 ****设计院****公司、**市供用电****公司 **市供用电****公司 ****048.00 吴楠 蒙215****2836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计划于2025年06月15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竣工,共计198日历天;具体实际工****集团****公司批复的里程碑及投产计划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
第三名 ****设计院有限公司 **鲁电****公司、********公司 ****设计院有限公司 ****534.00 刘维斯 蒙215****2565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计划于2025年06月15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竣工,共计198日历天;具体实际工****集团****公司批复的里程碑及投产计划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三

标段号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1 /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工作日时间接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异议受理电话:130****2460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招标人: ****

异议受理电话:0479-****337

异议受理邮箱:****@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海龙**北门1****商铺

联系电话:黄瑾、邵琦、甘伟、黄春、陈薪伊、杨豪杰、梁辉仲

联系电话:130****2460,199****7687

邮 箱:****@163.com

监督机构:****能源局

电 话:047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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